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石化
【颁布日期】1999。09。20 【实施日期】1999。09。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企业规章制度
【标准号或文件号】中石化[1999]安字467号 【章名】全文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评比的单位: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三条 单位评比条件
油田企业按两个方面进行评比记分,得分为90分以上者(含90分),达到评比条件。 (一)安全生产好
事故指标控制在集团公司考核指标内,得60分。 即:油田企业年事故死亡率小于0.1‰、年事故重伤率小于0.3‰、千台车死亡小于3人。 管道储运公司的年事故死亡率小于0.06‰、年事故重伤率小于0.3‰、千台车死亡小于3人。
(二)安全管理好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个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标准和规范,得40分。
2.局、处两级领导干部承包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单位)得到位率达到100%,得4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2分。 3.安全生产“三标”班组达标率达到90%以上,得4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率达销售总额(生产总值)的5‰,得4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得4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5.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率达到计划90%以上,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6.多种经营企业生产厂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得4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7.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8.重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得2分, 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事故建挡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9.集团公司规定的各类安全工作 “报表”、“报告”及时上报,得4分。每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以上事故未按要求及时汇报或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汇报,扣3分。
10.尘毒、噪声及物理有害因素岗位监测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得2分。达不到每降低1%,扣1分。
炼化企业按以下五项进行评比记分,得分为90分及90分以上者达到评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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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好(60分)
事故指标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以内,日常管理好,得60分。
1.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年人均事故发生率每达0.1‰扣2分(不足5000人单位,按5000人计),事故总数超过5起(不含5起)扣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或重大以上事故扣5分。
2.集团公司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报表”、“报告”,每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3.发生死亡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未及时电话汇报或未按规定来集团公司汇报的一次扣3分。
二、隐患整改好(10分)
隐患按计划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得10分。
1.集团公司级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3分。
2.企业级事故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1分;有不按规定报整改计划现象扣5分。 3.重大隐患整改前无防范措施,每一项扣2分。 三、安全教育好(10分)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职工职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得10分。 1.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达100%,对全体职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考试,达不到扣3分。
2.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落实扣2分。 3.班组安全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保证、有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1次扣2分。 四、安保基金管理使用好(10分)
安保基金按时、足额上缴,按规定使用管理好,得10分。 1.未按时上缴安保基金,扣2分。 2.未足额上缴安保基金,扣3分。 3.不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安保基金,一次扣1分。 4.报表出现漏报、迟报、差错,一次扣1分。 五、职业卫生管理好(10分)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得10分。
1.职业有害因素监测,按《石油石化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岗位检测率达100%,合格率达85%,每降低1%,扣1分。
2.职业性健康检查每年完成50%,每降低1%,扣1分。 3.职业卫生报告、报表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第四条 失评条件
油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失去评比资格。
1.事故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 2.发生井喷失控和着火事故。 3.发生重大油气着火爆炸事故。 4.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 6.发生应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隐瞒不报。
7.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或者企业自评申报得评分与实际出入较大。 炼化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失去评比资格。 1.事故指标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 2.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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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性质严重的企外事故。
4.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或者企业自评申报的评分与实际出入较大。 第五条 增分条件 油田企业:
1.全年未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加3至5分;千人事故死亡率、千人事故重伤率、千台车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的50%以内,加1至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认可,加1至3分。 3.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投入率,有重大安全技术革新成果或事故隐患(含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效果好,经集团公司认可,加1至5分。 炼化企业:
l.全年未发生上报事故,加1—3分。
2.凡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认可,加 l—3分。 3.安全保障投入效果或隐患整改成果好,有重大安全技术革新,经集团公司认可,加 l—3分。
4.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好,经集团公司认可,加 l一3分。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
对获得“四连冠”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授予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称号。 2.安全生产先进职工评选条件
(1)连续4年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直属企业都可评选推荐1-6名(企业职工人数在2万人以内评1人,2-5万人评2人,5-10万人评4人,10万人以上评6人);
(2)在一线工作的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3)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有避免重大事故等安全生产的突出事迹;
(4)被评为本单位局级(或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职工。 第七条 评比程序
l.企业自评申报:各单位按评比条件自评打分并填报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于每年元月2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2.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复查审核: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根据各单位的申报表、由对口处室进行复查、考核、推荐,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办公会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审定批准:经集团公司安委会审定,由主管总经理签发。 第八条 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一:集团公司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集团公司炼化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职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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