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FASB认为,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要向其他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 这里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和公正义务。还包括推定义务,即在特定情况下推断成立的,而非由于契约的或强制的责任形成的义务。 负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企业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税款等,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例如,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4)负债以法律、有关制度条例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作为依据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3.3 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方法
3.3.1 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特征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其有以下几点特征:
(1)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2)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税后分配利润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利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
(3)企业所有人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4)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亏损负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
3.3.2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1)按照其构成分,可以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 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也就是全部出资者设定的出资额之和。企业对资本的筹集,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如果是一次筹集的,投入资本应等于注册资本;如果是分期筹集的,在所有者最后一次缴入资本以后,投入资本应等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法定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力保证。 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投入资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表现为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也称为股本;在其他企业,投入资本表现为所有者在注册资本范围内的实际出资额,也称为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留存收益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按照经济内容划分,可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种。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济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包括国家投资、法人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国家投资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法人投资是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个人投资是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的财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外商投资是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资本公积是通过企业非营业利润所增加的净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资本溢价所得的各种财产物资。接受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现金或实物等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盈余公积按规定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也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法定公积金提取率为10%。
未分配利润是本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利润分配后所剩余的利润,等待以后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时,即表示年末的未弥补的亏损,应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或盈余公积来弥补。
3.3.3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就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当该资产的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也就可以确定。
3.4 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方法
3.4.1 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3.4.2 各国收入的确认标准
权责发生制要求,任何一个项目的确认,都应以权利与(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志。对收入而言,其责任或义务是指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如工业企业的商品生产完工并销售出去、服务性企业的劳务提供过程已经完成等等;而权利就是收取酬金或已经取得报酬的权利。收入实现原则集中地论述了有关收入的权利和义务。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实现原则的重心在于明确最恰当的收入记录的时点。但如果将这一原则详加推敲,我们将发现,它其实包括了两层含义:什么是收入?收入何时实现?亦即:究竟哪些是企业的收入、哪些不形成企业的收入?构成企业收入的各项内容,其最佳入账时机如何确定?
企业的收入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存在两种差异较大的答案:一是认为收入就是来自于企业对外交换活动的新增资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因交换实现的收入外,非交换事项上资产增加(如市价上升),也应视为收入。
上述对收入确认的讨论,主要基于两条前提假设,一是方法本身的科学性与内在理论一致性,不考虑不同会计选择所可能产生的不同的经济后果,更不考虑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创造”条件满足收入确认的现象;二是假设实务相对稳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特别是不同的会计数字对相关利益团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那些期望获得最大利益的团体与个人,往往总是“创造性”制造符合特定收入确认的条件,这导致实务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在美国,随意估计收入与收益的现象在实务中相当普遍。由于大危机的冲击和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批评,美国开始了会计原则的制订工作。在第一批所通过的会计 原则中,就有:“收益账户不应包括未实现利润,实现是指销售后结果”,从而确立了收入只来自企业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