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确认--第三组 下载本文

近些年以来,会计界对资产的定义又重新与经济学相结合起来。例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德第六号中对资产界定为:“资产是一特定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并为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此时其他各国和国际性组织都在研究和制定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时候以不同程度采纳了这一定义。

从未来经济利益角度来界定资产,确实反映了资产的核心和本质。但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要求,会计只核算与报告那些明确、可靠地进行计量的对象,任何存在计量上困难的内容,目前的财务会计都不进行反映。显然,未来经济利益难以准确、可靠地计量。将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至少在目前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基本特征不统一,从而损害了财务会计理论的内在一致性。

中国于1992年底所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种折衷式的处理,将资产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目前的认识水平而言,既避免了按照会计规则确定资产的不合理的逻辑,也回避了未来经济利益过于抽象、无法计量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未来对资产定义的讨论,不仅要联系财务会计的假设、目标等,而且发展的眼光,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3.1.2 对资产定义的几种观点

首先,就是未消逝成本观,由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1940年的《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则为费用,而另一部分,未消耗的成本则为资产,他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

其次,就是借方余额观,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再次,就是经济资源观: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最后,就是未来经济利益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三号《财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者加上控制的”。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在现实中,虽然成本是资产取得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成本还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会发生成本,例如,业主投资、接受捐赠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观将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资产,视资产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是不切实际的。而经济资源观强调资产的经济资源属性,把一些不是经济资源但有助于实现未来经济利益的或减少未来经济损失的项目如某些备抵项目排斥除在资产之外。未来经济利益观则将这些项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资产之中。因此,我们说未来经济利益相对于其他观点来说更加全面、合理。

3.1.3 当代我国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资产(assets)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资产是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这里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

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通过购买、自行建造等方式形成某项设备,会形成企业的资产;但企业预计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要购买的设备,引起相关的交易或者事项尚未发生,就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2)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也应将其作为企业资产予以确认。

(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资产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或已失效、已毁损的存货,他们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就不应该再作为资产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还要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首先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还进一步规定: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3.2 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方法

3.2.1 负债的理论分析

人们对负债基于不同的视角对负债的性质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因此给出了不同的负债定义,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首先,是业主权论,业主论认为只有业主(终极所有者)才是企业权益的享有者,企业资产为业主所拥有,负债是业主承担的未来义务,净收益表示业主财富的增加。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业主权论下对负债性质有两种观点:

(1)就是将负债视为负资产,负债最初曾被认为具有与资产相同的性

质,只是方向相反,是资产要素的辅助要素。哈特菲尔德认为负债是资产的抵消。会计等式:资产=业主权,其中的资产实际上是抵消了负债后的净额。

(2)就是将负债视为义务,负债是企业需要承担的一种经济义务或责

任。美国会计学会概念和标准委员会对负债的描述仅限于部分法定义务。斯普劳斯和莫尼茨所定义的负债是运送资产或履行服务的义务,是过去和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需在未来清算的义务,在此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坎宁认为负债是其价值可用货币计量的服务,是应归还他人的实际存在的法定或公正义务,其中公正义务是指那些虽无法定义务,但企业出于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或道德约束而形成的支付义务。

其次,是主体论,主体论认为企业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两个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是企业主体所有的,企业的债权人与终极所有者一样是企业的资金提供者,同时,二者又因其向企业提供资金而拥有对企业的权益。在主体论下,关于负债性质也有两种观点:

(1)将负债视为权益或求偿权,负债主要体现的是资金提供者的一种权利。斯普瑞格认为,求偿权可区分为债权人的求偿权(负债)和业主的求偿权;佩顿认为,会计等式应为:财产=权益,权益是财产权的价值表现,财产权的另一方面就意味着权益,反之亦然,负债与业主所有权是权益的明细分类:佩顿和利特尔顿将企业的权益分为债权人权益和业主权益。

(2)将负债视为资金来源,负债从本质上说是企业的一种资金来源形式。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名词委员会在其会计研究公报中,将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来自企业外部的资金来源都作为负债。斯考特认为。资产负债表右边表示资本的来源,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企业主体承诺清偿的来源,称暂时性来源,一部分是企业主体未承诺清偿的来源,称永久性来源。安东尼也认为。负债体现的是一种资金来源,它来自企业外部的主体,且这些主体并不是企业股份权益的持有者。

业主权论基于企业业主的角度出发,强调业主在企业中的财富净额;主体论则更多的是站在企业实体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强调企业是独立的,债权人和所有者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只是各自条件不同,他们均对企业资产拥有要求权。从现行国内外会计理论和实务上说,业主权论和主体论均有应用,其中业主权论应用范围更广。

3.2.2 负债的定义和特征

我国《企业会计准贝则——基本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IASC认为,负债是“由于以往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