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归档规范 下载本文

工程

监 理 项 目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监理公司

一.总则

监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建设监理资料的档案管理职责和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的程序和方法;

监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广东建科监理有限公司下属各监理项目部对监理资料档案的收集、编制、验收、报送和保存管理工作;

监理项目资料档案的范围系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管理;工程检查和工程总结资料、工程声像资料以及电子文件。上述内容以下简称为档案。

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61号、90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公司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 档案管理职责

1.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2.工程管理部负责并对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监理项目资料档案归档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工作;对大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合格性与准确性进行验收检查;并负责对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各监理项目部应配置和建立档案资料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配备经过培训掌握档案编制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指导和协助监理项目部进行建档工作;并对中小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合格性与准确性进行验收检查,确保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归档;

4.监理项目资料档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工程开始时,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理项目资料的保管和汇总工作;

6.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各自负责收集、整理与本专业有关的资料,项目部应按《监理信息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处理、编码和存档;

7.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总监负责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按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报送工程管理部验收核准。

四. 项目档案的编制

4.1档案编制内容

4.1.1 监理项目的资料档案的编制内容及分卷要求应按“附件一”执行。

4.1.2 小型监理项目的资料档案也可按如下内容及分卷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卷:

1.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登记证(备案表) 2.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书 4.监理大纲 5.监理规划 6.监理细则 第二卷: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A类表资料★ 第三卷: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B类表资料★ 第四卷: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C类表资料★ 第五卷: 1.监理月报 第六卷:

1.监理日记、总监视记录、旁站记录 第七卷:

1.监理实测实量、旁站、见证、平行检测和测量复核资料 第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