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府办函〔2015〕337号-附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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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表8.13的标准。

表8.13 佛山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重要地段(行政中心、特别重要地段(地区名 镇(街道) 一般地段 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禅城区 全区 桂城、狮山 南海区 其余镇街(除桂城、狮山外) 大良、容桂、乐从 顺德区 其余镇街(除大良、容桂、乐从外) 高明区 三水区 全区 全区 3 3 5 5 20 20 3 5 20 5 5 3 5 10 10 5 10 下通道、下沉广场和隧道等) 30 30 20 30 8.14 坚持“蓄、滞、渗、净、用、排”的综合排水防涝的原则。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

于10%;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8.15 城市雨水管渠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自排区雨水管渠设计水面

线应与受纳水体水面线相协调。

防洪排涝工程

8.16 防洪标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

8.17 排涝标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且不低于表8.17的标准。

表8.17 佛山市排涝标准

区名 镇(街道) 近期(2020年)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暴雨1天排完 远期(2025年) 5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5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禅城区 全区 桂城、狮山 南海区 其余镇街(除桂城、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狮山外)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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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容桂、乐从 顺德区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暴雨1天排完 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5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 其余镇街(除大良、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容桂、乐从外) 高明区 三水区

全区 全区 8.18 电排站、水闸应当结合城市景观、交通等要求,宜在河涌口处设置,电排站用地指

标参考表8.9.1。

8.19 防洪堤围的建设,应满足防洪功能要求,宜与城市景观、航运布局和水环境综合治

理紧密结合。

电力工程

8.20 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

要求。

8.21 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8.22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

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8.23 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

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变电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8.24 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8.24.1、表8.24.2、表8.24.3的规定。

表8.24.1 500千伏变电站用地规模

变电站形式 500kV变电站(围墙面积) 500kV变电站(规划预控面积) 常规布置 400米×400米 HGIS布置 320米×200米 450 米×450 米 370米×250米 表8.24.2 220千伏变电站用地规模

220kV户外、 110kV户内GIS布置 220、110全户内 GIS布置 120米×101米 160米×140米 98米×66米 (76米×40米) 140米×100米 220、110kV户外常规敞开式布置 220kV变电站(围墙面积)(综合楼面积) 220kV变电站(规划预控面积)

220米×140米 260米×180米 表8.24.3 110千伏变电站用地规模

110kV户外常规敞welcome

110kV户内GIS 110kV户外PASS 精品

开式布置 110kV变电站(围墙面积) 110kV变电站(规划预控面积)

110米×70米 140米×100米 布置 78米×44米 110米×70米 布置 72米×50米 100米×80米 8.25 城市配电网的配电设施包含开关房、配电房及配电线路等。

8.26 在城市建设大型统建小区或商业综合体时,需根据开发规模及用电需求配套建设开

关房设施。住宅用地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应配置主干开关房,建筑面积每增加12万平方米应增加配置1间主干开关房;商业、办公用地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应配置主干开关房,建筑面积每增加6万平方米应增加配置1间主干开关房。 8.27 开关房设施应根据供电企业相关标准建设,建筑规模宜符合表8.27的规定。

表8.27 10千伏开关房建筑规模

10千伏开关房(不含配变) 10千伏开关房 (6面柜) 6.2米×8.6米 10千伏开关房 (8面柜) 7.4米×9.4米 10千伏开关房 (12面柜) 8.4米×12.3米 8.28 城市地块的开发建设均应根据用电需求考虑配套配电房建设。配电房设施的具体建

设规模及标准应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8.29 城市电力架空或电缆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

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8.30 500千伏线路、220千伏和110千伏线路应预留架空走廊。

8.31 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铺设方式,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

地下铺设方式。 8.32 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

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220~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

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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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8.33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

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千伏以下为1.0米,1~10千伏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 500千伏线为8.5米。

8.34 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0千伏、110~500千伏高压

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8.34规定:

表8.34 10千伏、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线路电压等级 500kv(单杆多回) 500kv(单杆单回) 220kv 110kv 10 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75 60 45 30 12 通信工程

8.35 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

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8.36 局址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

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城市景观、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

平方米。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

60平方米。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

(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

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8.36的规定。

表8.36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站址类型 建筑面积(m2) 分中心 管理站 片区机房 80~150 20~30 10~20 8.37 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动通信基站应实现多家通信运营企业的共建共享。室外宏基站的布局应满足主

导运营企业移动通信信号全市域100%覆盖的要求;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户外运动地区及人迹较少的偏远地区的移动通信信号应能保证应急救援通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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