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经办流程 下载本文

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经办流程

一、什么是门诊慢性病补助?

门诊慢性病补助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又一层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补助必须是由慢性病患者本人提出申请,在一个统计年度内以西安市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作为申请人报销慢性病门诊的自付部分,经西安市医保中心组织审批认定,通过审批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费用实行限额内按比例补助报销。

二、目前西安市医保规定有16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病史); 3、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含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 5、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史);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者(3年病史);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半年病史);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2年病史); 10、系统性红斑狼疮(2年病史); 11、帕金森综合症(限65周岁以上人群); 12、多耐性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1年病史);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三家医院确诊); 16、血友病。

三、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 1、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患有16种慢性病的患者。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高新区社保中心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居民医保慢性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

2、持表到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 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

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高新社保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五、申请资料

1、《居民医保慢性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住院病历及/或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要求提供因所申请疾病初次住院的病历及之后的主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

门诊病历应提供连续就诊记录,对病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病种,连续就诊时间应满足病史时限要求;有慢性病史要求但病史时限不明确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连续就诊时间。有病史要求,连续就诊时间不能满足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 5、检查化验报告。与申请疾病相关的主要/必要检查化验报告。 六、报销资料

1、《居民医保慢性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居民医保门诊待遇申请表》; 3、《慢性特殊病种诊疗明细表》; 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6、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 7、报销票据(或购药发票); 七、注意事项

1、申报病种限慢性特殊病种管理规定范围内,治疗药品及诊疗方案限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辅助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费用自理; 2、一般申请慢性特殊病待遇不超过2个病种,每个病种主要用药不超过3-5个; 3、慢性病待遇申请随时受理,按季批复;

4、一般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需继续享受慢性特殊病待遇的,应于次年报销期前履行续批手续,申请续批的应随附上年度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续批前2月内的病历资料和主要复查报告;

5、慢性病待遇审批通过后按年度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