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吊装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吊 装 指 挥: 张卫东 安 全 员 : 刘承喜 组员: 宋洪明

2) 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

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进行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

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 塔架吊装前必须认真核算吊装重量。计算校核选用吊装用钢丝绳。 6) 在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对象,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

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信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对象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对象禁止抛掷。吊装前应检查被吊构件上杂物是否清理干净,以防高空坠物伤人。吊装时,所有人员都应撤到安全线外。

7)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8) 风速大于9.8m/s的大风或大雾、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

作业;采用风速仪测量风速。

9) 吊装工作应由经验丰富、优秀可靠的起重技师负责吊装指挥,统一号令。 10) 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均需熟悉起重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以及有关

的安全技术守则等;必须经过学习或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工作。

11) 起重作业开始前,负责指挥人员必须与司机等有关人员研究,确定操作步骤

和方法,统一行动与信号,以确保安全作业。

12) 起重作业开始前,起重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被吊设备的捆绑是否牢固,重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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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找准,以及附近是否有其它障碍物等。

13) 被吊塔架下面禁止站人,在起吊时不许任何人靠近被吊设备,更不允许将头

伸进被吊设备下面观察情况。

14) 吊车司机与起重工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将设备吊起后,更不准离开,若

必须离开时,应将设备放下或采取防护措施。

15) 用起重机吊装塔架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用吊钩从倾斜方向

拖拉塔架或斜吊。

16) 本次吊装高空作业量多、高度高,危险性大,应在设备的临边、临洞处设置

可靠的防护并做醒目的标志。

17) 为确保吊车的安全,保证吊车稳定性,采取如下措施:

18) 吊车站位前根据实际情况请有国家颁发资质试验单位来现场做地基承载力

试验,合格报告出来后,220吨吊车进场。

19) 吊装前需对吊车各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吊车的变幅、旋转、液压、控制

系统等,需安全可靠,运转灵活。正式吊装之前需进行试吊工作,将设备吊起50cm后停置10分钟,检查吊车支腿稳定及各系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工作。

20) 为确保220吨吊车安全,在该吊车不作业期间,督促吊车组开启吊车非作业

时的保护功能,该功能能抵抗8级以下大风。

21) 吊装风险性分析为保证吊装安全,对该大型吊装事先进行风险性分析,见附

件八《风险源辨识表》

22) 吊装作业前需对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的对讲机检查试调,以保持吊装作业时

通讯畅通。

23) 吊装作业时以220吨吊车为中心向外50米拉警戒线,确保无关人员撤离吊

装区域。 9.2 应急预案 9.2.1编制目的

为确保本工程的生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预防和应急潜在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避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后,所引发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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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产损失。结合火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9.2.2应急领导小组

为能够及时应对一旦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项目经理部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人员如下:

队长: 副队长: 应急队员: 通讯联络组: 办公电话(昼、夜):

9.2.3 急救中心及医疗单位联系方法(联系急救车)

急救医院名称 9.2.4急救首选医院具体方案

联系电话 地 址 (1)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接到因工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

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防止险情扩大;

(2) 必须根据具体受伤部位需送相应医院,其指导原则为尽最大努力减

少拖延时间,保证抢救及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根据表中所列医院顺序选出最佳急救方案; (4) 表中所列联系电话均为该医院总机电话;

(5) 如现场无医用应急车辆,须打“120”请求急救车; (6) 若医院路线不清,可要求“120”急救车送往指定医院;

(7) 伤员送往医院过程中,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相陪(夜间由值

班人员相陪)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安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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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急救首选医院

9.2.6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 9.2.6.1火灾事故

1) 在生产、生活中对初起的火灾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自救能力有限的火灾,要根据火情和性质,及时报火警“119”。

并详细说明起火地点、单位、着火的材料、报警人的姓名,地理位置较为复杂的要派人员前往复杂路段引导消防车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999”,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部门;

3) 在消防车未到之前,要组织应急人员,使用常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进

行扑救,在施救中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并且在注意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对贵重物品要尽最大限度进行抢救;

4) 在救护车未到之前,应及时帮助受伤人员脱离火灾现场,用冷水冲洗

烧伤部位直至疼痛缓解,轻柔去除烧伤区的皮带、手表、项链、紧身衣物等,不要弄破水泡、不要往伤口涂抹任何药物,用干净无绒毛织物覆盖伤面,手足部位可套上干净塑料袋,口腔、喉部烧伤,神志清醒者,可继续饮冷水,肢体严重烧伤的要进行固定,并且分轻重缓急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

5) 对火灾现场附近有可能发生爆炸及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要采取隔

离、降温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6) 在施救的同时,要听从统一的指挥,要组织应急人员对火场进行警戒,

维护火场秩序;

7) 火灾扑救完后,要组织应急人员配合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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