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绿化成活养护定额按月编制,每月按30天计算,实际养护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养护期限按比例换算。
6.绿化保存养护定额按年编制,每年按365天计算,实际养护期非一年的,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养护期限按比例换算。
7.绿化养护定额中,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绿化养护项目,人工应乘以系数0.7。
8.本节定额包括了绿化养护工作中必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及费用,未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据实计算。 苗木因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绿化围栏、花坛等级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的费用; 商架绿化、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因抗旱、排涝所发生的增加费用。
9.因疏植而发生的多余苗木,产权归甲方所有。
10.养护期间的水平运输费用,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2.灌木按冠丛高度以株计算。
3.绿篱分单排、双排、片植三类,单排、双排绿篱均按修剪后净高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按修剪后净高以平方米计算。 4.竹类均按高度以株计算。
5.球形(整形)植物按蓬径以株计算。 6.露地花卉以平方米计算。 7.攀缘植物按生长年数以株计算。 8.地被植物以平方米计算。
9.水生植物按塘植、盆植分别以丛和盆计算。塘植一丛按2.75m2折算。
10.草坪分暖地型、冷地型、混合型三类,均按实际养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节 其他问题
1.本章不包括栽植前绿化场地内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的清除外运,包括种植后绿化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2.绿化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含草皮)栽植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3.本章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材料(不包括外购苗木)场内距离≤50m的搬运就位。
4.植物的起挖和栽植是按一、二类土考虑的,如为三类土,人工应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应乘以系数1.76。
5.本章定额的植物栽植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6.绿化种植工程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草皮、草种的价格,使用时应按相应的苗木价格计算,并计入定额直接费。
7.苗木、花卉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数量加上规定的损耗计算,其运输、栽植等操作损耗率为:
苗木损耗率=(1-成活率)×100%;植物栽植成活率指标如下: 乔木:胸径15cm以内为98%;胸径15cm以上为95%;
灌木:98%;名贵树木:100%;针叶、阔叶绿篱:98%;色块:95%;草花:100%。
以上指标适用一、二类土栽植地点,三类土时成活率下调2%,四类土时成活率下调3%。
第二章 园路、园桥工程
第一节 园路及地面
1.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现行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2.园路垫层宽度按设计尺寸计算。如设计无规定,带路牙的,按路面宽度加20cm计算;无路牙的,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 3.园路、地面块料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结合层,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定额中所列的砂浆结合层或铺筑用砂数量不得调整。
4.如路牙或路缘的铺设与路面材料相同时,将路牙或路缘计算在路面工程量内,不另套用路牙定额;如用与路面不同的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砍砖、筛选、清洗石子及瓷片等的工料。
6.满铺卵石拼花地坪系指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卵石拼花。如在满铺卵石地丽中用砖或瓦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定额计算,拼花部分人工乘以系数1.5。
7.满铺卵石地面,如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8.“人字纹”、“席纹”铺砖地面按“拐子锦”定额计算,“龟背锦”铺砖地面按“八方锦”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