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检测设备操作规程

(只适用滚筒和轴重仪设备,不适用平板和地磅)

2016.2审定

引用标准: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与方法》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外廓尺寸测量 2、 整备质量测量 3、制动性能检验 4、前照灯检验 5、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6、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7、在用汽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规程 8、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测规程 9、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检测规程 10、微机网络系统操作

11、人检验操作规程(1)唯一性认定,车辆特征参数、外观、安全装置检查 12、人检验操作规程(2)底盘动态检验 13、人检验操作规程(3)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外廓尺寸测量

1 检验设备、工具要求 1.1 人工检验标准器具 a) 钢卷尺:不确定度:1级; b) 标尺、铅垂、水平尺。 1.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测量仪应符合计量法规,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1%或±20mm。

2 人工检验方法

2.1 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十”字标记。如图所示。

车辆前后突出位置标注示意

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示意

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影响测试准确度,可将车辆移走,在地面的长宽标记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找出车辆中心位置,用钢卷尺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但GB/T 3730.3规定的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位灯、转向指示灯、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变形,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加装的其他部件不计入。

2.2 车辆高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且保持与地面水平。在水平尺一端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十”字标记,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端点与地面 “十”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该车的实际高度,如图所示。

车辆高度的测量示意

3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

3.1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得车辆长度、宽度和高度数值。

3.2 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

4 测量过程记录 4.1 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进行全程摄像记录。 4.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

整备质量测量

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选择轴(轮)重仪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2 测试车辆要求

测试车辆应符合GB/T 3730.2规定关于车辆质量的要求。 3 测量方法

3.1 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3.2 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制动性能检验

1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1.1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如下:

a) 机动车制动检验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并应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台;

b)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

c) 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其台体应能通过装置举升并满足安装要求;

1.2 检验前准备

检验前应准备工作如下:

a) 制动检验台滚筒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 b) 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 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该车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d) 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1.3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步骤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轴(轮)重仪上,并按规定时间(不少于3s)停放,测出静态轮荷(轮重、制动分列式);

b)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对于全时四轮驱动车辆,非测试轮应处于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辅助自由滚筒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并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

d) 可采取相关措施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以适应制动检测需要。

1.4 特殊情形处置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后,重新测试;

b)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受限车辆或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无明显跑偏,但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1.5台式加载制动检验

加载制动检验采用具有举升加载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进行,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货车、与挂车组合成的汽车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测,具体方法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第二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

b) 通过举升装置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 mm(或轴荷达到11500kg时),停止举升;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或直接测得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 重复a)、b)、c)步骤,依次测试各车轴。

前照灯检验

1 设备要求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及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测量应使用具备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功能的前照灯检测仪。

2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如下: a) 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 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c) 前照灯应清洁。 3 检验方法

3.1 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

b) 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注: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检验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进行;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是指手工或通过使用专用工具能够在不影响近光光束照射角度的情况下调整远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灯,通常情况下远近光束一体的前照灯其远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单独进行调整。

d) 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值;

e) 按上述c)、d)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f)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g) 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测试前应预热。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1 设备要求

车速表检验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 2 检验程序

a)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上; b) 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为防止车辆向前驶出该工位,可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 当车速表指示稳定在40km/h时,测取实际车速,检验结束; d) 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3 检验注意事项

a) 测速时车辆前、后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b)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不可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使滚筒停止转动;

c) 对于不能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只需在底盘动态检验时定性判断其车速表工作是否正常即可。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GB21861-2014)

1 设备要求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滑检验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2 检验程序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平稳、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3 检验注意事项

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应保持侧滑检验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规程(GB3847-2005)

1试验准备:

a.车辆在不进行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试验。出于安全考虑,必须确保发动机处于热状态,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b.发动机应充分预热,例如:在发动机机油标尺孔位置测得的机油温度应至少为80℃;如果温度低于80℃,发动机也应处于正常运转温度。因车辆结构,无法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通过其它方法使用发动机处于正常运转温度,例如,通过控制发动机冷却风扇。

c.引车员应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

2试验方法:

a.废气排放工位操作员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将取样探头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内至少6D(D为排气管开口处直径)。

b.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 秒钟。

c.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引车员必须在1 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d.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引车员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时间应至少为2秒。

e.计算机或不透光烟度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此数据将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测。

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测规程 (依据标准GB18285-2005)

1试验准备:

a.装上长度等于5.0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少于400mm。 检查取样软管和探头内残留HC不得大于20×10-6。

b.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c.受检车辆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d.汽油应符合GB 484的规定。

e.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或80℃以上)。

2检测操作:

a.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将分析仪的转速传感器安装到发动机规定位置上。使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处于怠速状态。

b.电子灯牌指示“加速至0.7额定转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由怠速加速至0.7额定转速(通常为3200r/min~3500r/min),维持30s,然后引车员应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缓慢将发动机转速降至高怠速(即0.5额定转速):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c.废气工位检测员将废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d.引车员维持发动机高怠速,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根据发动机转速,在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自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

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e.高怠速测量完毕后,“降至怠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f.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值检测结果。

g.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h.检测完毕,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的取样探头和安装于发动机点火线上的转速传感器,将其放回规定的位置。

3注意事项:

a.检验时,发动机怠速应符合规定。

b.检验结束后,抽出取样探头,待仪表回零后再检下一台车。 c.取样探头不用时要吊挂,防止污染受损。

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检测规程(依据标准GB18285-2005)

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a. 应关闭汽车空调、暖风等附属装备。装备牵引力控制装置的车辆应关闭牵引力控制装置。

b.车辆预热:进行试验前,车辆各总成的热状态应符合汽车技术条件的规定,并保持稳定。在试验前车辆的等候时间超过20min 或在试验前熄火超过5min,应选以下任一种方法预热车辆:

——车辆在无负荷状态使发动机以2500r/min 转速运转4min; ——车辆在测功机上按ASM5025 工况运行60s。

c.安装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使用前进档进行试验。安装手动变速器的车辆应使用二档,如果二档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低于45km/h 可使用三档。

d. 车辆驱动轮应位于滚筒上,必须确保车辆横向稳定。驱动轮胎应干燥防滑。对前轮驱动车辆,试验前应使驻车制动起作用。

e. 排气分析仪预热:应在通电后30min 内达到稳定。在5min 内未经调整,零位及HC、CO、NO 和CO2 的量距读数应稳定在误差范围内。

f. 在每次开始试验前2min 内,分析仪器应完成自动调零、环境空气测定和HC 残留量的检查。

g. 在每天开机开始检测前应对排气分析仪取样系统进行泄漏检查,如未进行泄漏检查或泄漏

检测没有通过,系统应该锁定不能进行检测。

h. 分析仪应每24 小时需进行一次校准并用低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查,若检查不能通过,系统应自动锁定不能进行检测。

i. 测功机预热: 测功机每天开机或停机、转速小于25km/h 超过30min,应在试验前进行自动预热。此预热应由系统自动控制完成,如没有按规定完成预热,系统应锁定不能进行。

j. 载荷设定: 在进行每个工况试验前,测功机根据输入的车辆参数及试验工况自动设定对车辆的加载载荷。

k. 在试验循环开始前应记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 l.车辆驱动轮位于测功机滚筒上,将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为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

2ASM5025 工况测试程序

a. 启动:车辆经预热后,加速至25km/h,测功机根据测试工况要求加载,工况计时器开始计时(t=0s),车辆保持25 km/h±1.5km/h 等速5s 后开始检测。当测功机转速和扭矩偏差超过设定值的时间大于5s,检测应重新开始。

b.10s快速检查工况: 系统开始预置10s 之后开始快速检查工况,计时器为t=15s 时分析仪器开始测量,每秒钟测量一次,并根据稀释修正系数及湿度修正系数计算10s 内的排放平均值。运行10s(t=25s)ASM5025 快速检查工况结束。快速检查工况的10s 内的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如果等于或低于限值的50%,则测试合格,检测结

束;否则应继续进行至90s 工况。

c. 90s检查工况: 车辆运行至90s(t=90s)ASM5025 工况结束。测功机在车速25.0 km/h±1.5km/h 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加载扭矩应随车速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保证加载功率不随车速改变。扭矩允许误差为该工况设定扭矩的±5%。在测量过程中,任意连续10s 内第一秒至第十秒的车速变化相对于第一秒小于±0.5km/h,测试结果有效。如果所有检测污染物连续10 秒的平均值均低于或等于限值,则该车应判定为ASM5025 工况合格,继续进行ASM2540 检测;如任何一种污染物连续10 秒的平均值超过限值,则测试不合格,检测结束。在检测过程中如任意连续10s 内的任何一种污染物10 次排放值经修正后均高于限值的500%,则测试不合格,检测结束。

3 ASM2540 工况测试程序

a. 启动:车辆从25km/h 直接加速至40km/h,测功机根据测试工况要求加载,工况计时器开始计时(t=0s),车辆保持40 km/h±1.5km/h 等速5s 后开始检测。当测功机转速和扭矩偏差超过设定值的时间大于5s,检测应重新开始。

b. 10s快速检查工况:系统开始预置10s 之后开始快速检查工况,计时器t=15s 时分析仪器开始测量,每秒钟测量一次,并根据稀释修正系数及湿度修正系数计算10s 内的排放平均值。运行10s(t=25s)ASM2540 快速检查工况结束。快速检查工况的10s 内的排放平均值经修正后如果等于或低于限值的50%,则测试合格,检测结束;否则应继续进行至90s 工况。

c. 90s检查工况:车辆运行至90s(t=90s)ASM2540 工况结束。测功机在车速40.0km/h±1.5km/h 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加载扭矩应随车速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保证加载功率不随车速改变。扭矩允许误差为该工况设定扭矩的±5%。在测量过程中,任意连续10s 内第一秒至第十秒的车速变化相对于第一秒小于±0.5km/h,测试结果有效。如果所有检测污染物连续10 秒的平均值均低于或等于限值,则该车应判定为合格。如任何一种污染物连续10 秒的平均值超过限值,则测试不合格,检测结束。在检测过程中如任意连续10s 内的任何一种污染物10 次排放值经修正后如高于限值的500%,则测试不合格,检测结束。

4注意事项

a. CO 与CO2 浓度之和小于6%,或发动机在任何时间熄火,应终止试验,排放测量无效。

b. 在试验工况计时过程中,车辆不允许制动。如果车辆制动,工况起始计时应重新置零(t=0)。

微机网络系统操作

1系统启动

a.接通系统总电源,接通稳压电源及各设备电源。

b.接通给网络服务器供电的UPS不间断电源,启动网络服务器至操作系统进入正常运行。

c.接通给其它微机供电的UPS不间断电源,启动各微机至操作系统进入正常运行。

d.系统预热15分钟以上,检查维护各设备工作状态、信号及调整零点,使系统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e.进行检测作业。 2系统关闭

a.用Windows系统退出功能先关闭各终端机,再关闭服务器。 b.关闭UPS、稳压电源、总电源。 3注意事项

a.开、关机顺序要正确。

b.关闭系统时UPS电源一定要关断。 c.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试图修改各系统参数。

e.除非已明确获得许可,否则不得随意带电拔插各种接线。

人检验操作规程(1)(GB21861-2014)

唯一性认定,车辆特征参数、外观、安全装置检查

1、场地要求:检验区的视线应良好,场地应平坦、硬实,长度、宽度和高度应能满足查验车型的实际需要。检验区应施划有标志标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有检验工具包括铅锤、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铁钩、轮胎气压表、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或反光标识检测仪)等常用查验工具。

2、车辆要求: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微型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车人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工辆外观检查、检置检查 底盘动态检验 验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120 60 40 240 60 100 4、确认和记录车辆结构信息和登记信息。 5、按照GB21861-2014 6.1~6.5的要求,通过目视比对、目视检查、审查资料和必要时使用检验工具的方法分别检验车辆唯一性、车辆特征参数、车辆外观和安全装置。

6、正确录入或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特别注意:不论使用什么量具,都必须确认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当天使用必须校准;必须清零。

人检验操作规程(2)

底盘动态检验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解体检验,底盘动态检验是指在

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2、 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驶20km/h条件下,利用目视、耳

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转向系、传动系和制动系。对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和转向力有疑问时,使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测量相关参数。 3、 检验过程中,观察仪表和指示器。

4、 底盘动态检验应由持有与送检机动车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

驾驶证,并熟悉送检机动车的构造、技术性能和使用知识的引车员检验。

5、 正确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特别注意:不论使用什么量具,都必须确认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当天使用必须校准;必须清零。

人检验操作规程(3)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1、地沟照明、安全防护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检验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置。

3、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4、GB21861-2014 6.7要求分别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它部件

5、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最少检验时间: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为40秒;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为100秒。 6、正确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