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丁先生观点的反证 1、《诗经》有 “式”“无”相对的诗句,但就全部的“式”字句来看,《诗经》虚词“式”39例中(另有11例是实词),不与“无”相对的25例。
?丁先生自己于文末也指出有些“式”不类劝令者,并列出10条。 2、有的不是劝令之词
例:鸱鴞鸱鴞,既取我子,无毁我室!(《豳风·鸱鴞》 3、既不是劝令之词,词性也不一样 例: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大雅·民劳》)
?上句“无”是副词,下句“以”是省去宾语的介词。 ?“既”“以”“当”这些词处在状语位置上。古汉语中作状语的词语有各种类型,意义不止一种。因此,《诗经》中跟“无”相对的“式”是否就一定是“应、当”义,就很难说了。 4、无法解释“式+名+动” 的“式” ?《诗经》《尚书》《墨子》等书中的“式”有的出现在“式+名+动”句式中(名词含代词,下同),这种句式的“式” 没有“应、当”义。 例:
?式序在位(《周颂·时迈》) ?式商受命(《尚书·仲虺之诰》) ?帝式是恶(《墨子·非命中》) 5、 “式”字句子所言是过去的事 例:
?我式克至于今日休。(《尚书·君奭》) ?天惟式教我用休。(《尚书·多方》) ?这些“式”自然不能解为“应、当”。
?裘锡圭先生在《“异”“式”字》中已指出丁先生的这一问题。 6、“式”解为“应、当”缺乏词义理据 ?《说文·工部》:“式,法也。”段玉裁注:“引申为:式,用也。”此外还引申为法度、仿效、样式等。
?“应、当”义跟“式”的本义、引申义均无联系。语言中和本义、
引申义无联系的意义只能是假借义。
?词义训释的基本原则:凡有本义和引申义理据的,不宜判为假借义。
?《诗经》的“式”有些是用本义“法”,如《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毛亨传:“式,法也。”由此,其义为“用”的当是引申义不是假借义。
7、对朱熹的注释许需慎重对待
?朱熹注《诗经》“式” 不都为“当”。 ?例:
?式燕且誉。(《小雅·车辖》)朱熹注:“是以式燕且誉。” ?式谷以女。”(《小雅·小明》)朱熹注:“以,犹与也。”“以谷禄与女矣。” ?式无从谓。(《小雅·宾之初筵》)朱熹注:“安得从而告之?”注“式”为“安得”(?)
(三)裘锡圭先观点的问题
?裘先生说:考虑到丁先生的“应、当”义不能解释所有的资料,《诗经》的“式”应释为“会、将要”。 ?这一观点也存在问题。
1、用“会、将要”义同样不能解释全部有关的资料 ?裘先生自己在文中先后就指出《小雅·角弓》“式居娄骄”,《大雅·荡》“式号式呼”等十几例非劝令之词的“式”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2、“会、将要” 和“应、当”义区别不大 ?裘先生释为“会、将要”,跟丁先生的“应、当”义虽然有点不同,但都含表示事情尚未发生的时间义,从这一点看,两种解释实际上差别不大。
3、其他跟丁先生相同的问题
?跟丁先生“应、当”义一样,“会、将要”义也不能解释叙述过去事实的“式”字,尤其“将要”义;
?用这种意义去解释“式+名+动”句中的“式”同样无能为力; ?在词义理据上跟“式”的本义、引申义也没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