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总规文本 下载本文

海南省文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文本

保证战时城区对内和对外交通的畅通,并加强绿地和广场的利用,确保疏散开敞空间的规划建设。

规划确定文教镇作为文昌市的人口疏散基地。人口疏散基地要能组织生产生活,能开展文化教育,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护和治安维护功能,具有相应的疏散组织、运输、接收和物资储备等功能。

第一百七十八条 防空警报系统

建立覆盖面广、具有连续报警和较强抗毁、抗干扰能力的防空警报报知系统,并每年组织一次防空警报试鸣。警报器布局网点应合理遍布整个城市,按照附建和单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完善,覆盖率达到100%。 第一百七十九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他居民住宅楼,应按照住宅楼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和其它地下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由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等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参与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论证、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五节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一百八十条

规划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对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霾和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体系,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一条 防御措施

加强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气象主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完善雷暴、暴雨、大雪、沙尘暴、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和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在机场、火车站、主干道、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灾害性天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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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发布设施。在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五类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各类媒体应安排固定的时间、频道或者版面,每天刊播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

重点项目以及区域性项目规划上要重点考虑气象灾害影响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影响,做好相关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减小开发中对气候环境的影响。

根据台风灾害防御要求,加强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防御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对相关防御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巡查电力、通信线路,保障通信渠道畅通。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市域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八十二条 近期建设目标

国际滨海旅游城市格局初步形成,具备承办航天发射中心首次发射和航天主题公园开园等大型城市事件的能力,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模

1. 人口规模

2015年市域总人口70万人(含旅游居住人口);休闲观光度假旅游人数600万人次/年。 2. 用地规模

2015年市域建设用地432.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48.8平方公里,旅游用地61.2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地11.7平方公里,特殊用地10.9平方公里,市政、交通等其他建设用地58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242平方公里。 第一百八十四条 近期建设重点

1. 城镇建设

建设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铺前历史古镇、木兰体育休闲小镇、锦山潮滩湾风车小镇、东路永青农业观光小镇、龙楼航天小镇、清澜书香小镇和东郊椰林小镇七个特色旅游小镇为依托的城镇发展布局。

2. 综合交通系统

以海文高速、文琼高速路建设为骨架,规划建设罗豆—锦山—潮滩湾、东路—抱罗—凤尾—翁田、潭牛—昌洒—东群、文城—东阁—龙楼、会文—重兴等市域快速路,加快改造文教—昌洒—龙马公路、东阁—宝芳—抱罗—锦山—邓家宅公路、三江至铺前公路、大致坡—抱罗—翁田—抱虎角公路、潭牛—宝芳—月亮湾—铜鼓岭公路、文城—蓬莱公路等七条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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