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V7.0.4-业务规则(1) 下载本文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业务规则

6) 将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返回保险公司。

3. 若车辆信息或行业车型编码发生批改,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查询规则如下:

? 若未批改车辆信息,仅批改“行业车型编码”:车险平台校验保险公司上传的

行业车型编码是否正确,正确则根据该行业车型编码获取车型信息和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并返回保险公司;否则返回保险公司错误。

? 若批改车辆信息(车架号(VIN码)或发动机号),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获取规则同投保查询。

4. 批改时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取值规则:

? 批改使用性质:车险平台增加“是否全程批改”字段,若保险公司选择是,则

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若选择否,则取当前最新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 其他批改涉及纯风险保费的:取投保查询时点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 5. 车龄计算规则:车龄=起保日期-初登日期。按自然年计算,左闭右开,不足12个

月为0年,不足24个月为1年,以此类推。

6. 若属于新增的车型,则需走中保协客服流程,由中保协增添新的车型。 7. 异型车辆的车型及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处理规则: a. b.

异型车辆处理使用开关控制,开关为开则使用异型车辆的流程。 异型车辆分为:

? 不符合行业车型标准的车型情况,统一定义行业车型编码为“BXPTYXCL9999”

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险保费标志”为3-非标准车型保费。 ? 行业车型库中存在的车型,但由于投保车辆用途及使用性质与行业车型标准逻

辑不符,无法找到对应的车损险纯风险保费的车辆,则由车险平台根据中保

协下发的《车损险纯风险费率表》计算车损险纯风险保费,同时返回“纯风险保费标志”为2-标准车型非标准保费。

2.12 不足额投保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如果车损险保额小于公司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无不足额投保概念。

第6页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业务规则

2.13 车队业务

保险公司承保车队业务时要向平台送车队标志和车队号,车队号由保险公司自己编码,平台不作校验;

对于车队业务,在查询环节平台负责计算并返回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同时也返回理赔信息,但在确认环节平台不校验公司上传的风险系数(仅适用于老条款保单)。

2.14 未定义险种

使用老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可以先送999,

待平台收集了各公司的个性险种后再统一编码。

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对于平台目前没有定义的险种代码,需提交电子联系单统一编码。

2.15 历史保单的定义

从该标的的所有保单中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终保日期的保单,排除保期为0天的保单,其他保单为本标的的历史保单。

2.16 上张保单的定义

“历史保单”集合中脱保六个月(含)以内并且起保日期靠后且排除重复投保、排除起保日期晚于或等于本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的保单为上张保单,如果起保日期相等,(如果没

有找到保单,则再查询最大停驶期限内做过停驶业务的保单)则终保日期靠后的保单为上

张保单(其中“历史保单”的定义见本文档相关章节)。

2.17 跨省首年投保规则 当车辆跨省首次投保时,如果保户可以提供未出险证明,则公司需要在投保查询时,将该车辆未出险证明年数发给平台,平台会在校验该车在平台不存在历史保单后,给予相应年数的赔款记录系数的优惠。

2.18 投保规则

1. 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续保, 重复投保不算续保。

2. 起保日期不能晚于投保查询日期90(天数是可配置的)天以上。车贷业务不受此规

则限制。 3. 手续费投保规则:

第7页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业务规则

1) 手续费代理人校验

如果投保保单的销售渠道为间接业务,则公司在投保时必须将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信息传送给平台。

当本保单的手续费代理人类型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或经纪人时,平台在投保时会校验该保单的签单日期是否在该代理人的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内。即: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该保单的签单日期<=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日;

2) 手续费平台老单处理

手续费支付平台上线前通过商业险平台出的保单及这些保单后续的所有批单都不允许通过平台支付手续费。 3) 手续费摩托车业务处理

摩托车业务不允许支付手续费,此条规则由各公司自行控制,平台不做管控。

4.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县区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

均须上传,且当地地区代码及市县级代码均应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

5.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地市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按实际情况上传且应与当地

地区代码满足上下级归属关系,“保单归属地(县区)”上传“999999”。 6. 若当前保单归属到省级,则“保单归属地(地市)”、“保单归属地(县区)”均

上传“999999”。

7. 车险平台增加“产品体系”字段,对“机动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

机”和“单程提车”四类条款进行区分。

8.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优先实现机动车示范条款(综合型)和特种车示范条款(综合

型)上传车险平台,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暂不支持上传车险平台。 9. 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与投保险种信息必须相匹配:

?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机动车”,则险种必须上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 若保险公司上传的产品体系为“特种车”,则险种必须上传《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应的险种。

10. 增加“条款体系”字段,本次商业车险改革革仅包含“示范条款(综合型)”相关

内容,未来可扩展其他类型条款。

11. “条款体系”、“产品体系”及险种的关系如下:

第8页 车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业务规则

? 条款体系下细分产品体系,如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示范条款、特种车示范条款等。

? 产品体系下细分多个险种,如机动车示范条款下细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12. 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查询时,需要根据投保车辆种类,选择适合的类别上传车险

平台,“产品体系”与车辆种类必须相匹配。

13. 示范条款启用之后承保的保单,必须使用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使用老条

款项下的险种。

14. 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前已做投保查询或投保预确认,但未做投保确

认的保单,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后,必须重新进行投保查询。

15. 若保单数据中“销售渠道代码”为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或经纪业务时,

投保确认时必须上传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中介机构全称/个人代理人名称必传及手续费支付比例(若无传0即可),且当手续费开关开启时,校验中介机构许可证号/个人代理资格证号、中介机构代码必须和投保查询时保持一致。

2.19 批改规则

1. 批改日期在保单签单日期至终保日期之间;

2. 批改生效日期在保单起保日期至保单终保日期之间,且不早于批改日期; 3. 新车在批改时,如果在进行交管车辆信息匹配时发现交管数据已经有车牌号信息

的,则批改中必须包含车牌信息;

4. 保险公司在对一张保单进行多次批改时,批改的查询、预确认、确认操作与批改

次数的对应关系由保险公司自己控制,保证批改按次序进行,不至于将信息批改混乱;

5. 批改时,不重新查找风险警示信息,并且也不返回风险警示信息;

6.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进行交管信息和车型车

价信息的匹配;

7. 对于老单(签单日期在平台上线日期前的保单),批改时不重新计算风险系数,直

接返回保单承保时的风险系数,同时也不对风险系数管控;

8. 批改退保时,需要向平台传送退保标记并传送退保后最新的终保日期,如果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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