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5.1)达到国家或行业质检的合格条件修改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删除
检查和返工因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承担(16.4) 增加
工程试车试车内容界定(19.1)投料试车(19.6) 增加 安全施工发包人的责任(20.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1.2)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修改 事故处理争议(22.2) 增加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23.1) 增加 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23.2)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3-1) 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3.4) 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24.) 增加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的扣回。(26.1) 增与修
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26.2) 增加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6.3,26.4)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以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以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定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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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2)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7.5) 增加 结算方法(27.6)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工程师清点(28.1)甲方验收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8.3) 增加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因甲方原因使用代用品删除
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9.1) 增加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9.2)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修改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设(29.3) 增加 其他变更(30.) 增加
变更工程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31.1)乙方在协商的日期内提出报告修改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31.2) 增加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31.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31.6)
竣工验收中间交工(32.6)未竣工,未通过验收的(32.8) 增加
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后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4)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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