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意见 下载本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

革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15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7〕15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打通建设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 1 / 2

再进行评估评审。2018年6月底前,各地区第一批区域化评估评审任务要基本完成;

2018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的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要全部完成。该项改革要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持续推进,凡是符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条件的区域和评估事项,应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选定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事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具体实施的区域、评估评审事项以及优化后的审批流程等。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区域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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