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 下载本文

2017年至2018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需求描述

1.招标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及《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文件精神,地下空间、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等补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及、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均应按市场评估地价进行计收。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本次招标确定“2017年至2018年增城区国有土地调整规划条件、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价格咨询服务”。本次共需选取3家中标单位入库。

采购服务内容 2017年至2018年增城区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调整规划条件、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价格咨询服务 数量 服务周期 一项 2年 2.招标范围:

能承接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咨询的服务单位。

3.人员、过往业绩、场地及服务要求:

分类 技术人员 过往业绩 具体要求 专职从事土地、房地产价格咨询服务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8人。 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和房地产价格咨询服务业务时间不少于5年。 1、在增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能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人的要求。 场地及服务 4.服务内容:

4.1 服务研究范围及具体内容

服务单位通过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增城区范围内,已出让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已出让国有土地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原划拨用地已建成房屋,将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或进行改建、扩建经营性房屋需补

交土地出让金而进行价格咨询服务;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原协议出让项目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进行价格咨询服务、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进行价格咨询服务等。

4.2 服务依据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

施意见》

4.2.5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4.2.6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4.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预防腐败行为的通知》 4.3 服务成果要求

服务单位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物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

5.服务要求:

5.1 已出让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已出让国有土地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原划拨用地已建成房屋,将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或进行改建、扩建经营性房屋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而进行价格咨询服务;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原协议出让项目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进行价格咨询服务;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等业务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进行价格咨询服务。

5.2 完成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发出委托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服务并提交成果,复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