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业务全部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① 批示与命令全部按照指挥系统,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② 各部门在明确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命令,顺利地完成各项业务。
③ 涉及到跨部门的业务,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联系,有效地协调解决;不允许任何妨碍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言行。
④ 执行情况与结果,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逐级上报。 3.权限行使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① 权限的行使者:权限,原则上由直线指挥系统的各级管理者行使;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把一部分权限委让给非直线管理者来行使,但必须规定代行或委让截止日期。 ② 权限行使的基准
权限行使者只能在权限行使规定范围内行使权限。
③ 权限的委让与代行在权限行使者不能行使权限的情况下,原则上其权限由直线管理的上级代行,一旦要限委让给他人,或由他人代行,该管理者不得行使权限。
④ 对权限行使的干涉:直线管理的上司对下级行使权限,不得干涉;下级不得妨碍上级指挥,监督和控制。
⑤ 直线管理者之间的协商:
在直线管理者之间发生分岐,出现意见和纠纷时,按下列程序解决。
a.通过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解决。
b.通过各自的上一级主管协商解决。 c.提交部门经理会议协商解决。
二.组织
4.整个公司包括总公司与各个分、子公司,组织结构图(略)。 5.总公司组织机构。
6.总经理以下的组织单位为“ 部” 与“ 办”,业务分工和业务执行以部(办)为单位进行。 ① 办公室
② 统筹规划部 ③ 财务部
④ 人力资源部 ⑤ 信息终端 ⑥ 作业部 ⑦ 营销部
⑧ 研究开发部 ⑨ 工程项目部 ⑩ 后勤保障部
各部(办)业务分工另有文件规定。
7.“办” 的负责人为“ 主任”,“ 部”的负责人为“ 部长”;部长以下设“科长” 或“主管” 职位。 8.总公司业务原则上由“组织单位”分工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部门经理会议。 ① 当总经理或部长的现权事务中遇到重大事项和责任范围广泛的企划事宜时。 ② 当遇到事关整个公司,需要进行总体或综合协调、控制时。 ③ 当遇到某项需要会议讨论和审查事项时。
三.基本职务
9. 总经理按照既定的组织条例和董事会的决议,代表整个公司,管理全部业务。其主要职务如下: ① 以董事会议决定的基本经营方针为基础,决定事业计划。 ② 负责调控各部门的事业计划与业务活动。
③ 决定年度综合预算,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决定预算外开支。 ④ 代表整个公司,全权负责缔结或处理重要契约等事宜。
⑤ 定期向董事会作出事业报告,以及提交监督所必要的资料。 ⑥ 出席并主持股东大会。
⑦ 决定组织、业务分工和定编定员的变更与调整事项。 ⑧ 决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改与废除事项。
⑨ 决定分子公司经理、总公司部长级干部的人事的任命、调迁、变动和罢免事项。 ⑩ 奖罚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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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财产处置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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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部门经理会议,贯彻部门经理会议的各项决定。
上列各项,原则上必须按董事会所作出的各项规定,或者按董事会的具体决议行事。在
紧急情况下,总经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及时处理,并在事后报告董事会确认。
10. 副总经理以董事会决定、决议和规定为基准,协助总经理调控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并执行总经理委托的事项和业务,分工负责各部门与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11.各部部长受命于总经理,全权负责管理所在部门,处理和执行所在部承担的业务。 ① 参与制定所在部门的事业方针,积极辅助总经理。
② 以部门事业方针为基准,制定部门事业计划,并按总经理的决定,付之实施。 ③ 决定各项业务计划,调控各项业务活动,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④ 就所管辖的业务工作范围,对其他部门部长和总经理提出忠告。
⑤ 调整部门内预算,向上级提出申请,对部门预算内重要开支进行严格控制,对预算实行监督。此外,对预长时期外开支及时向上级申请或报告。对部门内定员和业务分工进行调整,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⑥ 向上级申请部内晋升、降职、转职及调换事宜。安排并决定部内人员出差工作。 ⑦ 对部门内人事考核的结果作出调整。 ⑧ 总经理印章加盖申请。
⑨ 指导和监督部内被管理者,负责推行对部门内管理者的教育培训计划。 12.总经办分室主任的基本职务,以前条规定为准。
13.项目负责人受命于各部部长,全权负责所管业务工作。
① 参与制定所在部门事业计划方案,积极辅助部门部长,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忠告。
② 以部门事业计划为基准,制定业务计划,服从各部部长的命令与指挥,接受部门部长的监督。 ③ 向部门部长提出业务预算,控制项目内预算开支。
④ 及时地向部门部长报告所管项目内人员变动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定员和业务分工的变动情况。 ⑤ 对所管业务内人员晋升、降级、调换工作向部门部长提出申请。 ⑥ 对业务内奖惩事宜向部门部长提出申请。 ⑦ 负责业务内人事考核工作。
⑧ 安排业务内人员一日内的出差工作。向部门部长申请一日以上的项目内人员出差事宜。 ⑨ 加盖公司印章的申请事宜。
⑩ 对所管业务工作的遵纪守法行为实施监督。
○向部门部长报告业务工作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监督并实施对所管辖人员的现场教育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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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子公司
14.总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拥有下列基本权限。
① 以董事会决议为基准,制定、修改和废除公司的基本组织原则、管理规则和经营方针。
② 对分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专员、监查各分子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保证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制定的组织原则、管理规则和经营方针运行。
③ 决定分子公司总经理人选的任命、调谴、变动和罢免,认可分子公司部门经理人选的任命、调谴、变动和罢免。
④ 调控各分子公司之间的事业计划和重要或重大业务活动。
⑤ 决定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向与资金流向。保证总公司按期回收对分子公司的投入资本金,保证总公司对分子公司投入的股份资本增值或免遭损失,并且收回合理的股份红利。有关总公司对分子公司资本金投入的管理办法,另有《强化流动资金总体调控的业务规定》。
15.分子公司总经理在第十四条所限定的前提下,拥有一个公司独立经营与管理所必要的人、财、物责任与权限。具体规定如下:
① 基本职务范围按照总公司制定的组织原则、管理规则和经营方针,以及分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分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方针,制定相应的组织原则与管理规则,展开分子公司产供销以及开发、教育培训与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谋求分子公司的自下生存与发展。 ② 基本责任
a.对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行,以及相应的业务执行结果负有全部的责任; b.对分子公司经济效益和盈利状况以及分子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负有全部责任; c.对分子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及加速流动资金周转负有全部的责任;
d.对分子公司提高职工士气、工作热情,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负有全部责任; e.对提高整个股份公司的经济效益和信誉,负有相对的责任; f.负有总公司以其他特殊方式所规定的责任。 ③ 基本权限
a.经营计划与经营方针的起草、决策与推行; b.分子公司内组织结构的设置、人员安排与配置; c.对外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
d.总经理以下人员的招聘、录用、任命与罢免; e.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f.对外债权与债务的转让、处置;
g.所辖车辆、固定资产、器具的交换与增设; h.投资项目与经营项目的策划、筛选和决策; i.采购与销售以及定价的决策;
j.与第十四条规定不相抵触的其他生产经营权限。
16. 总公司有权对分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技术性监控,以便维持整个公司的系统运行,并帮助分子公司有效经营,实现经营计划。 ① 业务预定申请
每年2 月向总公司提交下列业务预定申请:
a.年度经营计划书; b.经营项目费用预算表;
c.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报告书;
d.设备(建筑物、设施)新建、扩建和维修费用预算表; e.业务预定(人民币或外币贷款)申请书。 ② 定时报告
每年12 月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报告:
a.资产评估报告书; b.财务决策报告书; c.在册人员报告书; d.资产平衡表; e.经营分析表;
f.不良固定资产(不良债权)处理结果报告书(每项50 万元以上)。 ③ 临时报告与申请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a.事故报告书;
b.大宗交易报告书; c.大宗交易损失报告书; d.诉讼发生报告书; e.贷款延期偿还申请书; f.临时贷款申请书;
g.其他重要或重大经营事件发生报告书; h.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发生报告书。
④ 巡视总公司按照业务管理要求,总裁、副经理、财务部部长等,随时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访问、检查和视察。
⑤ 监察总公司经总经理特命,派出财务监察员和业务监察员,在总裁的特殊指令范围内,对分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务进行专项调查、检查、审计和监督。
17.总公司派谴董事、监事或专员对分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业务管理实施全面监控。
① 参与分子公司董事会高层决策,负责对分子公司高层管理者讲解总公司的战略意图、经营方针和计划,协调总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目标。
② 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方针提出忠告。使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的事业之间建立内在联系,相互做出贡献。
③ 密切总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尤其是总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与分子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关系,保持或建立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管理业务上的良好关系。
④ 就总公司以及总裁的单项具体指示与命令,对分子公司经理进行解释、商谈,使总公司按总经理的具体指示、命令及意图,能够在分子公司得到贯彻和落实。 ⑤ 就监察结果及时向总裁作出报告和说明。 18.本规定自XXXX 年XX 月XX 日起实施。
企业组织运行基本流程
一.组织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