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去产能全景图 下载本文

(2)去产能的就业冲击

目前我国钢铁平均人均年产粗钢约为300吨/人,如果压缩1亿吨产能,将有33.33万人面临失业;压缩1.5亿吨产能,将有50万人面临失业。

另外参考:

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预计,钢铁行业减产可能造成40万工人失业,上游和下游行业还会有更多从业者受到影响。

3.受益公司和风险

我国钢铁公司众多,但是大部分钢企为中小企业,生产能力落后。上市公司的人均粗钢年产量为512吨/人,但是全国范围内人均粗钢年产量仅为300吨/人。小公司的生产效率低,产品多属中低端,研发投入少,研究及创新能力仍然是大型国企领先。

去产能的提出,大型钢企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特别在高端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例如宝钢股份,河钢股份,武钢股份,华菱钢铁,柳钢股份,包钢股份,南钢股份,首钢股份,安阳钢铁,华菱钢铁,本钢板材等。

此外,对于需求转型的钢企及特钢企业也会成为受益者。例如,久立特材,抚顺特钢,太钢不锈,方大特钢,三钢闽光等。

寻求转型的钢企:南钢股份,酒钢宏兴,新日恒力

风险压力大的企业:负债率高,流动性差,产品结构不佳,盈利能力弱的企业,例如八一钢铁,重庆钢铁,西宁特钢,韶钢松山

(三) 煤炭行业 1.产能利用情况

(1)全球煤炭进入下行周期:从“黑金”到“铁锈”

全球煤炭市场过剩。受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经济放缓以及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冲击,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截止2014年世界煤炭产量大约82亿吨,需求量为75亿吨,其中,中国煤炭消费量全球份额达到51%,产量达47%,全球最大的煤炭市场。中国煤炭市场低迷导致全球煤炭市场景气度持续下滑。

煤炭作为典型的产能过剩的行业,从2012年下半年结束黄金十年进入下行周期以来,价格不断下探,2015年尤甚,平均价格跌幅近30%,跌幅进一步扩大,价格基本跌回到十年前的水平。

(2)供需失衡,煤炭行业成为“僵尸企业”的重灾区

供需失衡不断加剧,预计2015年国内煤炭供应量超过需求量4.2亿吨。产能过剩严重,价格不断下行,行业亏损严重,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行业超过80%的企业出现亏损。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90家大型煤炭企业的利润只有9.7亿元,同比下降97.7%(去年同期盈利427亿元);由财政部监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累计亏损28亿元(去年同期盈利398亿元)。

煤炭行业以国有企业占主导,在煤炭企业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的市值占整个煤炭上市企业市值的90%以上。不少大型煤炭国有煤炭集团负债率基本超过80%以上,是地方GDP的重要来源,在当地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负担。部分

企业受人员安置和债务问题的掣肘,甚至出现亏损也不停产,煤炭行业可谓是“僵尸企业”的重灾区。

2.煤炭业98年去产能回顾:历时3年,行业景气度迎来反转。 (1)九十年代煤炭去产能的背景:社会商品全面过剩叠加洪涝灾害

中国经济在保持较长时间发展之后,到1997年下半年,社会商品出现全面的过剩,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经济增速开始放缓,中国GDP增速从1996年的9.6%下降到1997年的8.8 %,1998年GDP增速进一步减缓,加之1998年发生特大洪涝灾害,部分的电厂的负荷率不足30%,导致煤炭需求的下滑,供需失衡问题开始凸显。

(2)煤炭去产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1998年年底,国家对煤炭产业结构进行了一次 重大调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改革全面展开,压缩过剩产能,帮助煤炭国有企业脱困。

国内原煤生产总量下降,煤炭社会库存大幅度下降,煤炭供需关系出现基本平衡。1998年底,国务院决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到2000年底,全国已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4.7万处、压产3.5亿吨,对落后的产能进行了大规模的出清。据资料,2000年全国生产原煤9.98亿吨,比1997年减少3.27亿吨,下降24.7%。2000年底,

全国煤炭社会库存1.4亿吨,比1997年底减少0.6亿吨,其中煤矿库存由1997年底的0.95亿吨减少到2000年底的0.53亿吨。

历时近3年的煤炭行业去产能,整个行业的盈利状况得到大幅改善。2001年煤炭全行业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亏损局面,实现利润41.7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实现利润28.9亿元,同比减亏增盈31.9亿元。

(3)98年“去产能”冲击有限

九十年代大规模推进的产能出清导致超过2000万人失业,但在国家强力干预和支持的情况下,对人员安置和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社会并未出现较大的冲击。对于煤炭行业的企业破产重组方式、人员安置以及债务问题进行了有效化解,随着产能出清和需求端的拉动,煤炭行业自2002年开始进入了“黄金十年”。

重组方式、人员安置问题:在98年对煤炭企业破产清算后,主要采取了三种重组方式。一是将经营业绩较好的单位独立出来,成立独立的企业;二是被并入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