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6.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7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8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设计,负责向发包人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设计意见。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需要承包人员到现场的应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意见。
6.2.9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五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
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7.5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包人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10%。 7.7承包人应严格控制地勘成果文件质量,不得提供虚假成果文件。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成果文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本合同价5%的罚款,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地勘虚假资料给招选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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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___ ___份,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 ___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 。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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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说明
1. 前言
1.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要求。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周围情况,结合区域规划,并尽量做到节能、环保、水保,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用功能,达到响应设计深度。 2. 项目概况
西峡县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总投资3121.5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西峡县西坪镇淇河支流的黑漆河、峡河以及镇区内河的方家沟河、白菜沟河、后洼河。 本次设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3.设计要求
3.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2成果要求: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文字一律采用中文。 3.3中标人最终提供完整的电子设计资料交予招标人。 4.主要设计依据
4.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4.2符合选址意见要求和绿色环境要求,做到节省资源,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应。 4.3设计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范与标准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5. 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 5.1指导思想及理念;
5.2工作遵循规范标准及预算编制依据; 5.3成果提交计划及保证措施; 5.4工程设计方案;
5.5提交的成果质量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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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在工作中如何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有关规定和要求; 5.7项目实施难点、关键过程分析及对策; 5.8后续服务及其他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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