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 图文 下载本文

西峡县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 (4)价格清单; (5)设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报价本工程设计费用。

3.2.2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现行计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并参考市场收费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中用地范围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费用。

3.2.4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范围内的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2.5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7中小微型企业折扣

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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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原件资料 见前附表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和删除。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左侧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打印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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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读最高投标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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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保密

6.4.1 在中标的情况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前,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比较、资格后审以及推荐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应透露给投标人或其他与此过程无公务关系的任何其他人。 6.4.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自开标至合同授予中标人期间,如投标人因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事项需与业主或评标委员会联系,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联系。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评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提交的并非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将不予考虑。关于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算术计算错误予以确认,但不得要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

6.5.2 如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提供澄清,其投标将被拒绝。 6.6 偏离、保留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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