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置——最外侧的设备外缘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外轴线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 化工部第八设计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总厂设计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汪景砺 安定宇 张温煜 傅友义 王怀义 王士敏 李 生 白 瀚 侯建萍 胡景沧 方华星 关明俊 倪嘉贤 郑国汉 刘学成 茅烟桥 杨宗浩 原继增 唐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