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值班须知
3.1.10 主机试车、冲车、转车前,应通知并重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可进
行。
3.1.11 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应在船舶领导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的紧
急预案,组织轮机部全体人员进行抢救。
3.1.12 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3.2.
值班机工职责: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职责外,还应:
(1) 经常查看辅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2) 注意伙食冰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和压力、油位等是否正
常;
(3) 必须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方可移注、排出压载水,注意防止含油
污水排出舷外;
(4) 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3.2.2 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3.2.3 认真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臵的工作。 3.3.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和机工的交接事项
3.3.1 轮机部安排港内停泊轮班由轮机长统一安排。 3.3.2 交班轮机员和机工应向接班轮机员和机工分别介绍: (1) 运转中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2) 曾经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 提醒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4) 安全防火及轮机长、船长交代的工作。 3.3.3 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方可下班。 4.
呼叫轮机长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4.1. 4.2.
当判断机器发生的故障或损失会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
当判断所发生的故障会引起主机、副机或监视和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
4.3.
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或决定无把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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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值班须知
5. 5.1.
备车航行的责任与要求
停泊中机舱在接到备车指令后: ? 轮机长下机舱。
? 值班轮机员、机工下机舱做好准备工作。
? 值班轮机员负责对车钟、时钟,冲、活车、试验机舱与驾驶台通讯
电话。
? 三管轮/二管轮负责对舵、试验舵机房与驾驶台通讯电话,检查舵机
失压报警装臵;做好全船电力方面的控制,保证两台发电机并联运行。
? 车备妥后,通知驾驶台。值班轮机员配合轮机长按驾驶台的指令正
确操纵主机,并记好车钟记录簿。
? 值班机工除认真检查设备外,还要听从轮机长、轮机员的命令,及
时调整各种不正常的参数变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油、水、汽、气的供给。
5.2. 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在接到备车航行的指令时:
? 通知轮机长下机舱,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值班轮机员应确保
有足够的电力供给,必要时两台发电机并联运行,如必要在征得轮机长的同意后主机应转换轻油。
? 车备好后,通知驾驶台,值班轮机员应守在操纵台,随时根据驾驶
台指令正确操纵主机。如是驾驶台遥控操纵的主机,值班轮机员应守在集控室,如无集控室应守在机旁操纵台附近,以便在驾驶台遥控操纵失灵的情况下快速转为机舱操纵。
? 在能见度不良的海域或交通密集区域航行时,值班人员应加强巡回
检查,及时调整不正常的参数变化。同时保证气笛空气的供给。 ? 在恶劣气候下航行,轮机长应明确下达指令,适当减小油门,降低
转速,以防飞车或超负荷。值班人员应特别注意燃油(F.O、D.O)日用柜液位的变化,及时分油,保证正常油位,并勤放残水;注意主、付机滑油循环柜油位,保持在较高的允许值之内;注意燃、润油系统各滤器前后压差的变化,必要时及时清洗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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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值班须知
? 恶劣气候下航行,对车钟命令应认真记录在车钟记录簿上。
6. 6.1.
航行中常规检查与测试 机舱半自动化船舶
6.1.1 轮机长每天至少早晚两次到机舱巡回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值班人员下
达有关指令。
6.1.2 轮机长每天对机舱发电机、电动机、配电板、仪表、声光信号和报警系
统以及其它处所的电气设备检查、测试至少早晚两次,并记录。
6.1.3 值班轮机员每班应对机舱报警系统,各种自动监视系统和声光信号至少
测试、检查一次。
6.1.4 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包括舵机、伙食冰机和生活区空调
设备在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工况。
6.1.5 值班轮机员至少每隔半小时在机舱巡回检查一次,每隔两小时按轮机日
志要求检测、记录主要机械设备的运行参数一次。
6.1.6 值班机工每隔半小时在机舱巡回检查一次,最好能与轮机员交叉进行,
每隔两小时按副机日志要求检测、记录运行中的副机和有关辅助机械的运行参数一次。
6.1.7 值班机工应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现象,并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 6.1.8 值班轮机员应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现象,如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轮
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6.2.
航行期间的维修
航行期间的预防性检修或损坏修理,值班轮机员应负责与维修人员合作,对相关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航行安全。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6.2.1 切断或旁通需维修的设备、系统;
6.2.2 在维修期间,将运行的相关设备调整到最佳的运行工况,并密切监视各
种参数变化;
6.2.3 值班轮机员应在轮机日志或其它适当记录簿上记录所修理的设备和参
与的人员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6.2.4 对已修理的机器或设备进行试验并在必要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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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值班须知
6.2.5 如必要,在征得轮机长、驾驶台的同意后操纵主机。 7. 7.1.
轮机日志与车钟记录簿的记载与保管 轮机日志
轮机日志是轮机部工作的主要法定记录文件。轮机日志在航行中(包括移泊)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
7.1.1 记载轮机日志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各栏内容要记载准确、完全、字
体端正,词句清楚明确,不得任意删改涂抹。若有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处划一横线,但必须使被删的原写处仍清晰可辨。改正字写在错字上方,补充字也应写在漏写处的上方,并在改正处或补充字后签名并标以括号。
7.1.2 各项数精度要求、记事栏和工作记载内容应按照轮机日志记载要求进行
记载。
7.1.3 主、副机的使用时间,分别由大管轮(若不配大管轮时,则该职责由轮
机长承担)、二管轮/三管轮每天进行统计和记载;其他在轮机日志内有要求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每单航次结束后由各主管轮机员统计和填写。
7.1.4 航行中,轮机长每日认真查阅本日的记载情况,对于记载栏内一昼夜的
燃料耗存量、航行时间、航速、主机平均转速和副机运转时间等情况的记载,进行核对并签署。
7.1.5 航行中,二管轮/三管轮负责将每日驾驶台的正午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填
入轮机日志。
7.2.
车钟记录簿
车钟记录簿是船舶法定记录文件。船舶备车、机动航行、靠离码头、移泊等都应认真填写。轮机长应做好保管工作。
7.2.1 记载要用钢笔或水笔。用车时间、用车符号要记录准确、完整,不得任
意删改涂沫,如有记错,应将错误外划一横线,并在改正处签名。
7.2.2 每记载完一页要有签名。每次记录完将剩余空格划去,签名处签名。 7.2.3 开航前的试车、抵港前的正、倒、停车试验、紧急情况下应急用车、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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