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人身事故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7号杆回到6号杆时,贾X X已登杆到距地面约8m处正在系安全带。贾X x系 好安全带后,借助手电光,对绝缘子进行检查,在检查C相针式绝缘子时右手触及C相导线,发生触电,并被安全带悬挂在电杆上。登杆急救人员靠近贾X X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感应报警手表报警。经用绝缘棒顶端绑扎铁丝在6号杆验电,发现A、C相分别对地短接时有放电现象。经联系调度,断开主线5-41号杆之间所有配电变压器高压断路器后,验明确无电压。约在18日0时20分左右才将伤者救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614七里沙河线线路因故障断线,断脱的导线掉落到同杆架设的220V路灯线上,造成故障线路带电。)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查找线路故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薛x x违反《安规》4.1.3“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的规定,安排巡线人员贾X X登杆检查绝缘子。贾X x在登杆检查时没有保持与导线的安全距离,触及未经验电、装设接地线的导线,造成触电。 2.工作负责人薛X x(现场监护人)责任心不强,事故巡线中工作安排不当,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贾X X登杆检查绝缘子。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作业现场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把关人员失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差。 2.故障判断能力不强。试送分路断路器时不成功,表明线路存在永久性短路故障,当时并非雷雨天气,不同相绝缘子同时出现故障的几率极小;一般应在全线巡视未发现故障点后,再安排登杆检查。

3.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及自保能力差,对从事配电线路工作的人员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安规中事故状态下巡视线路的规定,.在无任何安全措施,未验电情况下,作业人员盲目蛮干。

4.发生触电事故后,处置不当,延误抢救时机。发生触电后,未与调度联系立即断开有可能送电到触电点的线路,而是采取逐一断开5-41号杆之间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的做法,使触电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护。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故障巡线前,巡线负责人应向巡线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巡线过程中必须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并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巡线人员着装应符合规定,所携带的安全工器具和照明工具应满足工作要求。

2.试送分段(分支)断路器前,需经调度同意,并通知所有参加巡线的人员。 3.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夜间严禁单人巡线。对需要登杆检查疑似故障点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4.根据发生故障时的气象情况及故障表征,出现永久性故障时,应全面巡视,尽最大可能找准故障点。巡线人员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向调度和工作负责人汇报。

5.不论故障轻重、抢修难易、工作量大小,在未得到许可工作命令,工作地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巡线人员不得擅自将工作任务由巡线转为检修。进行抢修作业,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在得到工作许可后才能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以上2起事故均是在故障巡线中,现场负责人员违反《安规》中关于事故状态下巡视线路的相关规定,在线路未转入检修状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测试或检修工作,而发生的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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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故障巡线时,线路的开关一般在断开位置,极易误导参加线路巡线的人员,在巡线人员头脑中形成“线路故障”——“线路已无电” 印象。其实,在线路故障情况下,导线有可能因断脱而搭在下方带电的设备及线路上,致使线路带电;也可能有倒送电源或开关(熔断器)虚断开,造成线路带电。因此,在组织故障巡线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如果需要进行检修(测试)等工作,必须将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并履行许可手续,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

2004年9月24日,某农电局在组织进行线路测量工作中,由于将违规使用的带有软钢芯的绳尺抛掷到带电的lOkV线路上,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9月24日,某农电局组织复测lOkV范家线线路档距。工作人员杨X X和王x x负责测量lOkV五台北沟分支线,使用测量工具为卷尺,卷尺为50m,后又接了带有软钢芯的30m绳尺。在准备测量7—8号杆档距时,由于两杆中间有一条小河,杨X X用一块小石头绑扎在绳尺一端,左手握另一端向河对岸抛去,由于偏离方向,将带有软钢芯的绳尺抛到被测线路A相导线上,造成杨X X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忽视作业中的风险,在带电线路附近采取抛掷的方式传递非绝缘绳尺,抛到带电线路上发生触电。

三、暴露出的问题

缺乏防范作业中风险的意识。对测量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根据测量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2.采用满足测量工作安全需要的测量工器具,如测距仪·、经纬仪等。 3.当采用绳尺进行测量时,严禁在带电设备及带电线路附近抛掷非绝缘的绳尺。

2005年5月18日,某供电所在新装配变排杆焊接工作中,因触碰绝缘破损的电焊机电源线,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5年5月18日,某供电所安排农电工李x x(工作负责人)等6人,到鱼洞街道仙池村三社新装配电变压器处,进行排杆焊接、挖配电变压器接地线沟槽、接地线焊接铺设等工作。16时左右,电杆焊接完毕,准备转移到距原施工地点约30m处焊接并铺设配电变压器接地线。16时10分左右,配电工余x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走到民房右侧面(此处墙角挡住了其他人员的视线)拆除电焊机电源线(当时未断电源),不慎用手抓住了绝缘层已破损的电焊机电源线,导致触电倒地。后被旁边村民发现,其余5人迅速跑到余X倒地处,将电源线与余x分开,余x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配电工余X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在未检查电焊机电源是否已切断,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不慎抓住绝缘破损的带电的电焊机电源线,触电电流大于其摆脱阈,造成较长时间触电。

2.现场施工时,违反DL 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11.3.6、11.3.亏“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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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的规定,施工时使用绝缘破损的电焊机电源线,转移作业地点时,未及时切断电源。

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转移时未明确人员分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监护和监督。

三、暴露出的问题未对

1.施工现场管理松懈。工作地点转移时,工作负责人未督促切断电焊机电源,没有安排专责监护人,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2.设备管理不善。设备检查制度未落实,电焊机电源线绝缘破损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工作现场移动电气设备时,未按规定切断电源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绝缘,确认绝缘良好。

2.现场接、拆施工电源时,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严防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由有从事电焊相应资质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倒杆伤害事故

[案例一]

2004年7月8日,某县电力局供电所在从事新竖立电杆的金具组装作业中,因电杆埋深不够,且夯实不牢固,发生倒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7月8日,某县电力局供电所安排张X等5人进行0.4kV线路7-10号杆拆旧换新的改造施工,由张x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张X安排班组成员张Xx负责组装新立的10号终端杆的横担,李X X负责监护,工作安排完毕后离开现场。施工人员张X X在未检查杆根部、基础是否牢靠的情况下登杆组装横担。在组装工作即将结束时,李X X看到电杆发生倾斜,要张XX赶快下来,但张X X还没有来得及下杆,便随杆倒下。倒落过程中,由于安全帽带未系牢,安全帽脱落,头部直接碰在横担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电杆埋设在较松散的废钢渣堆中,度不够,回填土未夯实。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杆位选择不当,施工质量不良。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极其淡薄,当杆位处在较松散的废钢渣堆时,未调整杆位,竖立电杆施工时,又未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电杆埋设深度不够(拔梢杆埋深一般应为电杆长度的1/6),回填土也未夯实,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6.5.12“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撒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每回填150mm应夯实一次”的规定,造成竖立的电杆严重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当施工人员登到杆顶安装金具时,受作业人员身体的重量、金具的重量及作业时人体施力的共同影响,电杆所受弯矩大于电杆抗倾覆力,导致发生倒杆事故。

2.登杆前未检查杆基。登杆作业人员违反《安规》6.2.3“上杆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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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打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的规定,未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就登杆作业。

3.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安全帽下颏带未系牢,导致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人员头部直接受伤。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施工中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立杆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杆坑深度进行认真检查,在杆坑深度不满足规程要求的情况下仍组织立杆,后在电杆埋深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作业人员登杆组装金具。施工质量监督不严。

2.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认知与防范能力。现场作业人员参与了电杆的竖立施工,在登杆作业时,没有意识到电杆埋设深度不够,登杆作业时可能发生倒杆这一潜在风险。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勘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点,有针对性地制订保证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

2.开工前应召开班前会,认真学习施工方案,讲解和明确有关施工工艺标准、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知晓。

3.在立杆施工中出现满足不了电杆埋深要求的地质条件,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履行新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4.应在杆基完全夯实牢固,拉线杆塔应在拉线制作完毕后,再攀登新立杆塔。确因地质条件限制,电杆埋深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加人宇拉线或护墩等措施。

5.加强作业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隐患。

[案例二]

2005年9月9日,某县供电局在新建线路施工中,因电杆埋设深度不够,发生倒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5年9月9日,某县供电局对新报装客户的线路进行放线施工。电杆已于8月23日由工作负责人兰x x、专职电工厉X X等人竖立完毕。当天工作任务是5—8号杆耐张段的放线、紧线工作。兰X X为工作负责人,当放完第一根导线,尚未开始紧线时,由于6号杆(10m电杆)埋深严重不足(仅0.65m),发生倒杆,在杆上作业的厉X X随杆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杆埋深严重不合格。新立电杆未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埋深仅0.65m,造成竖立的电杆倾覆稳定系数远不能达到技术规程要求,导致发生倒杆事故。

2.违章指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兰X X作为竖立电杆的工作负责人,缺乏工作责任心,在组织立杆时,明知杆坑深度不够,竟然还组织竖立电杆;在进行放、紧线工作时,在电杆埋深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采取加固补强的防范措施,仍组织放线、紧线工作。

3.死者厉x X安全意识极其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厉X X参与了竖立该电杆的工作,知晓该电杆埋设深度严重不够,登杆时未提出加固和补强措施,冒险登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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