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10, 6.9.6 条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11, 7.3.5 条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5.2.5条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 7.1.5 条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 9.4.3 条
住宅建筑中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4, 9.4.4 条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 9.8.3 条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四,《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963-2012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7.4.2条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五、《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15号文对电梯的要求
1、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所有使用的电梯,一律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2、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应加强电梯采购的管理,建立品牌电梯目录准入清单,依照法定程序采购品牌电梯。
3、凡未按要求选择使用品牌电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4、2015年中国十大品牌电梯:上海三菱电梯、通力电梯、日立(中国)电梯、 蒂森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奥集团)、西子奥的斯电梯、沃克斯电梯、迅达电梯、 东芝电梯、富士达电梯
六、《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电梯的要求
1、 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纯住宅功能层数在12层以上,塔式住宅及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电梯应不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其中至少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 x 2100轿厢)。
2、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房屋建筑的功能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设计单位在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上述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3、质监单位应加强质量监督,凡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电梯的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