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住宅电梯设计选型标准 下载本文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8, 7.3.6条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 7.3.7 条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10, 7.3.8 条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11, 8.5.1 条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6.2.7条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2, 6.4.1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3, 6.4.2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 6.4.3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对于一栋十二层的住宅,各单元联通的屋面可以视为联系廊;对于一栋十八层的住宅,联系廊的设置可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在十二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根据联系廊的间隔不能超过五层的规定,十七层必须设置第二个联系廊;方案二,在十四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各单元的联通屋面即可以视为第二个联系廊。) 5, 6.4.4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 6.4.5 条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7, 6.4.6 条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8, 6.4.7 条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9, 6.9.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