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住宅电梯设计选型标准
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电梯的设计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同时随着
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电梯选型功能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电梯设置,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其他标准、规程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设计阶段严格遵循以下规范中所有关于电梯的规定条款以及地方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5.5.6 条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2, 5.5.27 条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5.5.28 条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剪刀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4, 6.2.9 条
建筑内的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5, 6.4.3 条
防烟楼梯间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6, 7.3.1 条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7、 7.3.4 条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8, 7.3.5 条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