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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燃气表的安装

(1)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环境的影响:应便于读数、维护、检修;避免磕碰、震动;并应考虑环境温度、油烟、粉尘对燃气表使用寿命的影响。

(2)燃气表应安装在非燃烧结构内并通风良好的地方,根据气质(干、湿燃气)情况可安装在室内,也可安装在室外,用户室外安装的燃气计量表应装在防护箱内。

(3)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当表底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表与灶具的间距可以缩小到200mm以下;

b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c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d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e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f燃气计量表与电开关、电插座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0mm;距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距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距暖气片边缘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距低压电气设备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燃气计量表原则上不应安装在电表、电插座和电开关的下面。

g燃气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4 商业及工业用户设计

4.1商业及工业燃气用户的设计内容

1)商业用户包括“第一类商业用户”和“第二类商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第一类商业用户是指商业用户中的餐饮燃气用户,如宾馆、饭店、饮食店、餐馆以及招待所、机关、学校、幼儿园和工矿企业职工食堂等;第二类商业用户是指商业用户中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以下简称“冷温水机组”)等。

2)工业用户是指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燃气应用工程,不含燃烧设备本体。设在工厂区范围内独立建造在单层建筑物中的第二类商业用户可按工业用户对待。

4.2商业及工业燃气用户设计遵循的规范及标准

1)《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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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8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10)《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08 1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08 12)《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2459-2005

4.3现场勘查和搜集资料 4.3.1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1)勘察用气房间的功能及通风情况是否满足用气条件;

(1)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处,不得安装在具有卧室、洗浴、卫生间等功能的房间内,也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注解:换气次数=送风量/建筑物体积;送风量=开窗面积x风速(0.2-0.5m/s)] (2)确认用气房间是否属于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等特殊场所,以便于判断是否需要增加特殊的安全措施。

(3)对于大型设备(包括第二类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的摆放位置: a、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

b、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内,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c、宜设置专用的调压装置;

d、燃气锅炉和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上一层或下一层、其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两侧,不得与燃气锅炉和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或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物贴邻;

(4)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50028-2006中 10.6.6条的规定。 a、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b、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置在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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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

d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设置放散管目的:在用气设备首次使用或长时间不用在此使用时,用来吹扫积存在燃气管道中的空气;挺炉时,总阀门关闭不严露出的燃气可利用放散管放出,以免进入炉膛和烟道而引发事故。)

大型设备不宜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特殊情况需要设置 时,应有机械通风和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GB5008-2006中10.2.21、10.5.3)。建筑环境要求不符合应按规范向用户严格提出。

2)核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供气条件,核查用气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 (1)用气设备应满足的条件:

a、设备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吻合; b、用户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c、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 d、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e、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50028-2006中 10.6.6条的规定。 (2)用气设备的位置摆放要求:

a、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大锅灶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b、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燃具、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见《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c、燃气灶台之间,灶台与其他厨房设备之间的距离以及厨房作业流程、操作间距等应符合厨房工艺等设计要求;

d、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e、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4.3.2主要搜集的基础资料

1)设计委托书中有关燃气种类、用气设备的数量及工作压力、用气特点等; 2)、在用户提供用气场所的总体规划图、室内设备的总体布置图、安装设备的建筑平、立、剖面图; 3)用气设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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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用气设备的建筑物的其它专业(给排水、供电、供暖等)施工图;(包括平面、系统)。

注:施工图设计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尽量收集齐全,同时要尽可能的到现场对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对于未成型的建筑、用户提供资料不全、提前设计的情况下,应向用户或开发商详细询问墙体的结构、材质,门窗的样式。安装热水器、采暖炉时考虑烟道的伸出位置。尤其在安装采暖炉时必须考虑墙体的承重。以免考虑不当给施工和用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厨房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燃气管道、计量表、灶具的位置,以安全为第一要素,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和燃气公司今后的管理(维护、维修)。尤其是与燃气表、灶具及其他管道的安全间距,一定要按规范执行,特殊情况可采取措施。管道不要从灶具的排烟罩处穿入。

对于已成型的建筑应了解用气设备类型、规格、具体尺寸,以图纸结合实际,现场仔细勘测,了解入户的给水管和排水管,周密考虑各项尺寸、确定合理用气方案。现场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执行规范困难较大、需要整改的地方应向用户提出。

对特殊户存在隐患的地方,一定要将要害与用户说明,让其更改或是采取措施,并以文字说明让用户签字、认可。

4.4管材、管件的选择

1)中、低压室外架空及室内燃气管道管径DN>50均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焊接,管材分别符合《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材质为20号钢及《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的要求,材质为Q235-B,管件符合《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2005)的要求;

2)室外架空及室内燃气管道管径DN≤50低压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管材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的要求,材质为Q235-B,管件选用《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T3287-2000,材质为KTH330-08。

3)在下列场所敷设燃气管道时必须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地上密闭房间(含无直通室外的通风窗口的房间)、设备层及竖井,住宅汽车库、室内中压管道、地上架空中压燃气管道,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和高层建筑沿外墙架设的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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