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各工作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单 位 农委 发改委 环保局 统计局 市监局 民政局 电视台 商务局 教育局 财政局 林业局 交通局 经信委 人社局 安监局 卫生局 粮食局 文广新局 物价局 司法局 公安局 襄河一组 襄河二组 组 长 席礼华 戴学礼 金力祥 李 强 黄 平 程 进 田胜林 朱庆山 童志全 姜志山 杨新文 宫尚锋 唐 陈 朱图识 宇 龙 苏 胜 曹红阳 关敬文 朱恩雯 孙成龙 葛广富 丁高玲 吴家云 联系方式 13705507610 13955058937 13505558712 13955056752 13855028771 13905509101 13505508161 13805507662 13505507988 13956321333 13965962166 13909605277 13909605608 13909605165 13955059787 13905504055 13955056316 13955056086 13855088036 13955052929 13855062688 13955050466 13955050400 副组长 联系方式 成 员 联系方式 周 翔 13805507135 张万民 13705507628 黄金叶 13956321055 黄贤斌 13955058795 宋兴宝 13956305777 冯 军 13955050331 陈祥勇 13955056289 谢宗山 13865507878 吴志龙 13505508817 张 辉 13909605917 梁兰兰 13955058600 汪永义 13955052307 聂福祥 13909605235 魏 威 15005505225 宣恒亮 13855088008 孙 军 13909605991 祁 龙 13515507622 刘 正 13956305621 郭再传 18905503928 高 宏 13505509665 齐晓玲 13505508832 王 诚 13505509202 穆忠山 15005505968 丁会成 13805507552 张从金 13705507299 许高友 15395509238 秦安余 13905509408 尚 兵 13955056020 蒋本友 13905509297 刘正平 13965960586 马恩凡 15955056789 孙德萍 13855028975 马 宁 13909605528 许鹏飞 13505507345 张吉传 13965964300 何章平 13866920008 李庆枝 13505509108 吕德先 18955050818 王 群 13909605782 赵青华 15155059699 陈宝山 13855029900 瞿福久 13505558789 陈光莹 13956311259 王 芸 13866526591 杨孔武 13505558907 陈 放 13855028829 赵 昉 13955057762 何金梅 15855028399 黄 波 13866921200 王 梦 18712079070 合 计 23个工作组,73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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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原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1 张家桂 房重局 13955050831 2 王 飞 房重局 13955050989 3 王本祥 执法局 13965963910 4 何 玲 房重局 13955054578 5 席 健 国土局 13965960536 6 廖正水 公安局 13505508858 7 张 辉 市场监督局 13909605917 8 武昌寿 地税局 13515508379 9 薛 银 房重局 189096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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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南屏山周边片区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的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详见附件: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及安臵点位臵图)。
共征收约248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万㎡。
二、征收时间:2014年5月21日—2014年6月21日(拟定,以征收公告为准)。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三、征收范围房屋产权确认
(一)房屋征收认证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性质以及被征收人家庭的安臵人口、安臵面积等进行认证,认证结果在征收范围予以公示。工作组负责初审认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复审认证,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负责终审认证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房屋征收的全程监督。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三)未经登记建筑的认证处理原则:
1、凡在2006年11月22日前建房,至今虽未履行建房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补交相关办证费用的,可以补偿安臵;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不予补偿安臵。
2、凡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补偿安臵,仅付给一定的材料费;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
3、原来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旧房翻建,但未办理翻建工程规划和土地变更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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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的,按原体量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臵(符合人口安臵条件的,按人口安臵政策执行),超出部分只付给材料费;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
4、2011年12月12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一律按“两违”规定处理。 (1)2011年12月12日前后违建房屋的认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整治“两违”办、城管执法局、房重局、襄河镇(社区)参加,对照“两违”整治调查登记情况,对登记在册的,视为2011年12月12日之前,在规定时间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一定的材料费,不予安臵;对无登记的,按“两违”规定处理。
(2)对确属2011年12月12日之前发生的违建,但在2011年“两违”整治中未予登记的,须经襄河镇及所属社区出具两级证明,相邻邻居至少有三户确认属实,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材料费,不予安臵。邻居证明由被征收人提供,社区证明由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
(四)若合法建筑的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在3㎡以下的,以测绘面积为准,3㎡以上的,重新核定面积;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在3㎡以下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安臵,3㎡以上的部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新认证、核定面积。
(五)房屋用途确定:
1、根据初始登记,按证载确定的用途对应补偿安臵。 2、住宅房用于经营活动的,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评估。
(1)沿城市主次干道、内街巷道一层一进的住宅房用于经营性活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经营活动条件)的,被征收人可购买经营房。
①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②目前正在经营且连续三年以上,并交纳税费连续三年以上。
(2)住宅房不是沿城市主次干道或内街巷道一层一进而用于经营活动的,一律按住宅房补偿安臵。若符合上述经营活动条件规定的,可按认证的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补偿标准按同地段、同区域经营房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
(六)房屋转让后产权未过户问题的处理,按以下条件确认现使用人的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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