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信息化服务手册(VPN) 下载本文

为了规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有效地实现全校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江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全校性的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各类应用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硬件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便各个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控制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延长应用系统的生命周期。

第三条 江苏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颁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化办)负责对项目的申请、立项、检查、评估验收等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数字化办挂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四条 对于涉及学校主要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人事、学工、科研、教务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相应软硬件的开发、升级与购买,必须在立项前向数字化办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报告,由数字化办提交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对于未报批的项目,数字化办不予验收,学校财务将不予费用核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不予网络环境实施支持及信息系统的托管,由此所引起的无法与其它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等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立项报告中必须明确该项目实施方案、软硬件系统、经费预算、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的组成参见本规定的第三章。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编码标准的要求,接受数字化办的管理和评估,并由数字化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方可结束项目,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则不予验收通过。

第七条 已合格验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软件必须作为学校的公共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的公共数据平台上,其使用和管理权限仍归各有关单位所有,同时按照信息的产生源落实好信息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至数字化办进行备案归档。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校园信息化的基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更新变化迅速,必须对其规划、选购和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购买系统软硬件(如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应选择市场的主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版权的相关规定,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

第十一条 为避免重复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统筹建设面向全校师生的公共基础应用系统,公共数据平台、统一认证、信息门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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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校园基本建设工作中应统一考虑弱电的规划和相关布线,设计图纸应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工程完工后需提交布线图和测试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才给予开通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改造和新增网络布线时,应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完工后应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信息化人员是指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的所有人员,为了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加强信息化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总体建设规划由数字化办人员负责制定,具体业务单位的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由业务单位和数字化办人员共同负责制定。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由该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具体业务单位和数字化办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具体业务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该项目实施小组成员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数字化办信息化建设技术骨干和业务单位管理员组成。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紧密相关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为现教中心信息化建设技术骨干承担,具体业务单位管理员在现教中心技术骨干的指导下展开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业务单位的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原则上至少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具备相应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能力。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专人专职,在业务管理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数字化办有权建议业务单位更换业务管理员。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业务单位和现教中

心按照信息系统托管规定办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托管手续,所建设的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托管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的托管规定由现教中心制定。验收完毕后的管理过程中,数字化办将定期组织针对业务管理员的分项考核,并把结果提交相应单位。 第四章 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了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 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数字化办必须跟踪信息标准和编码制定、修改的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统一管理原则,数字化办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落实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协调编制之间的冲突,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制定、完善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唯一性原则,学号和工号是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单位编码是各单位在校内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十三条 学号、工号和单位编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在编制代码过程中均需参照数字化办发布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所有的编制均需到数字化办进行备案,编制单位代码编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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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变更编码规则,应事先与数字化办联系,在征得数字化办同意后再进行更改。统一编制完成后的代码编制将作为规范增补进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

第二十四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使用性原则,即各单位在使用涉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单位代码时,应直接向具体编制单位索取相应代码;各单位的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应将学号、工号、单位编码均设置为不可更改,所有个人信息均应以学号、工号作为主索引字段。

第二十五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共享性原则,在代码统一编制完成后,在已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中,若所包含的信息编码规则与统一编制后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应使用统一编制后的信息编码规则替换其原有信息系统中的编码规则;新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上编码标准原则,凡不符合以上原则建设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标准和编码将以现教中心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江苏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 第三条 江苏大学网站的发布用户原则上为校内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江苏大学××”或“江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站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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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方案审批、关系协调、条件保障以及考核奖惩。

第七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的管理。 第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站虚拟主机空间托管服务,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在技术上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维护,信息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 第三章 网站的申请、变更

第十一条 网站的申请:

(一)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信息员携带《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和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审核通过一周内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通托管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二条 网站的变更:

(一)各单位网站如需改版,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规范,变更前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变更备案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中如涉及到技术平台更换,须事先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部进行沟通,在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满足需要。变更后,如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网站无法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导其整改。 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

第十四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安全负责,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更换信息员,要及时向现教中心更改备案信息。信息员如需向现教中心查询和修改网站相关密码,需要提供有效证件。信息员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应及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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