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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韩城矿业有限公司(韩城矿务局)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杨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3年第01期
陕煤韩城矿业公司(韩城矿务局)成立于1970年3月,已有40年的历史,原隶属于煤炭工业部,1998年8月下放陕西省政府管理,2004年2月划归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一、现阶段我公司(局)对所属各二级单位工资管理的方式 第一,工资总额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
2012年,我公司(局)根据集团公司《2012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矿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对工资总额的使用、检查监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公司(局)所属二级单位实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工资总额的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工资政策和会计准备核算工资,工资支付应遵循“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规范列支渠道;2.各单位提取的工资总额应控制在当期公司(局)结算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不得超提或违规发放工资,严禁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项目,不得在工资项下列支非工资性支出;3.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提取的工资总额内,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合理内部分配比例。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工资分配要向苦、脏、累、险岗位和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倾斜,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4.公司(局)人力资源部(劳资处)、财务部(财务处)、审计部负责对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提取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法规定的将视情况,除责令更正外,将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和处理。 第二,2011年对下属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
2012年工资总额计划是根据省人社厅最低工资收入规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格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结合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工资收入规划及我局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核定部分和增量部分分类管理,其中:核定部分是指年初按照定员人数、工资水平核定的工资总额,根据挂钩指标严格考核结算、计提、发放;增量部分是指在集团工资结算的工资总额,剔除公司核定部分后的余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效益、科技任务指标和岗位描述、岗位价值再造等重大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以单项奖的形式进行考核奖励,弹性发放。公司(局)对所属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结算实行工资总额同销售收入、产量(原煤、精煤)、进尺挂钩考核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两种方式,同时与各单位盈亏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第三,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