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工程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本工程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

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合同价格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可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调整。 (3) 。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抽筋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由于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

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列工程量总误差在总中标价±2%以上(含2%)时,可按省政府令31号第二十七条办理(施工合同生效日后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价款,逾期不予认可)。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采用预算控制价的百分制定量评价法。(明标暗投)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定额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中的多算、漏算、错算及其它不合理部分在答凝会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核实后,对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并于答疑会后三日内重新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认可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当认真核对,分析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投标报价编制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

① 土建部分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② 安装部分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③ 装饰装修部分执行:

④ 房屋修缮部分执行: ⑤ 市政部分执行: ⑥ 园林部分执行:

⑦ 费用定额执行:2001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投标人应按定额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幅度,此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费用,中标后,只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此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并准备计算底稿待查,仅有投标报价而无完整的工程预算书者评标时一律不计分。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时,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除正常填写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外,还应填报各自的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格,所报的预算最底成本价格应和预算价格一致,未填报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或所填写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同预算书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评标。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评标时,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应先行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办法确定招标工程最的成本价(取所有投标人的预算最底工程成本价和招标人标底预算成本价(招标人不设置标底时无此项)舍去一个最高值,舍去一个最底值的算术平均值;但投标人只有三个时,则不舍去)并当众公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确定的招标工程最底成本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低于工程最底成本价而被舍去,其投标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标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