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7
1.2.5.8 1.2.5.9
1.2.5.10
1.2.5.11
1.2.5.12 1.2.5.13
1.2.5.14
1.2.6
1.2.6.1
1.2.6.2
1.2.7
1.2.7.1
1.2.7.2 1.2.7.3
(2)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设备名称和编号。 (3)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填写时应具体写明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防止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保护性措施栏填写内容
(1)填写时应具体写明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应装设的接地线及应合的接地刀闸、应设的强制性围栏、应装设的隔板等。
提示性措施栏填写内容:应挂的警告牌、提示牌、指示牌、提示性围栏、指示装置等。
许可人根据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在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对检修要求的安全措施做适当的补充,但必须经工作负责人认可, 补充措施填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许可人填写的安全措施与检修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必须一致。 运行补充措施栏填写内容
(1)填写时应具体写明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隔绝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2)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填写时应具体写明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各项措施应写明准确位置。保护措施一栏内,要填写明确具体安装地点、接地线编号。多份工作票共用的接地线(或地刀),当其中一份工作票的工作已结束,另有工作票仍在执行中,应在终结的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未拆除原因。 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 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
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给工作票接收人;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工作票接收人。
工作票的许可
工作许可人负责布置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不能满足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许可人可以扩大隔绝措施,但必须请示值长以上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扩大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将补充措施填写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扩大措施的内容。 若工作地点有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 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同类设备或同一个设备系统的作业,可以使用一份工作票,全部安全措施必须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工作终结后同时解除,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2.7.4
1.2.7.5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共同到现场,确认现场实际布置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许可人应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作业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注意事项,指明带电部位、高温和转动机械等。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方可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工作监护
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并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检修工期等,同时明确责任分工,确认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完善。确认工作班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注意事项等不再有疑问方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分组作业时每个组必须指定负责人,必要时指派专责监护人,特殊危险的作业应实行一对一监护。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必须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只对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工作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短时(少于四个小时)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工作负责人与临时负责人必须交接以下内容: (1)现场安全措施;
(2)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3)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4)工作进展情况;
(5)与其他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联系; (6)人员精神状态和健康情况; (7)工器具使用状况; (8)移交工作票。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易燃、易爆、强腐蚀、电气高压室和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若检修工作需要在其它地点进行配合工作,且现场设备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其它地点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交待。 工作负责人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1)电气设备全部停电时;
(2)电气设备部分停电,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光伏发电设备检修工作中,没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存在,且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
转移工作位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和确认,转移工作场地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不在一个地点作业时,负责人不能参加工作(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除外)。工作组成员离开作业现场应得到负责人同意,返回作业现场时亦应得到负责人的同意。
1.2.8
1.2.8.1
1.2.8.2
1.2.8.3
1.2.8.4
1.2.8.5 1.2.8.6
1.2.8.7 1.2.8.8
危险的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事先安排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安排专责监护人。
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负责人请示光伏电站场长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详细记录在操作记录中。 工作负责人变更
检修工作票可以变更一次工作负责人。 若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原工作签发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签字,且新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检修设备试运
需要试运检修设备由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试运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系统恢复的操作。设备系统具备试运条件后,运行人员通知工作负责人,进行试运。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值班人员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工作范围时,原工作票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履行许可手续。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收回或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恢复备用,投入运行,但事前必须确认工作地点无人工作,在得到工作负责人或运维部副部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安全措施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且设置设备已运行的围栏和标示牌;
必须在通往工作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派专人守候,以便阻止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守候人员在工作票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工作票间断、转移、延期
若检修工作票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工,可以延长工作期限,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应在批准期限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影响光伏发电设备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光伏站长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工作票终结
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检修工作情况、设备变更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上交待清楚。然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下角盖“已执行”章。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下角盖“作废”章。
1.2.9
1.2.9.1 1.2.9.2
1.2.10
1.2.10.1 1.2.10.2
1.2.10.3 1.2.10.4 1.2.10.5
1.2.10.6 1.2.10.7
1.2.11
1.2.11.1 1.2.11.2
1.2.12
1.2.12.1 1.2.12.2
1.2.12.3
第二章 操作票管理制度
一、操作票总则
1.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正确进行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因此,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各级领导,包括车间工段长、专工、值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贯彻执行。
3.操作票填写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电力安全规程》执行,停送电重大操作及典型操作应写操作票。
4.操作人员必须弄清操作的项目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由监护人员核对,值长审批,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车间有关管理人员在场进行监督。
5.操作票由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颠倒或漏项)。
6.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7.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8.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停止操作,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值长听侯指令。
9.事故情况下,须紧急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格认真地按规程进行操作。 10.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内容及顺序或增减项目。 11.运行学习人员或经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行单独操作。
12.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13.对运行系统或操作不熟悉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14.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时间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进行交接班。
15.对于电气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否则要严肃处理。 二、 操作票的填写
1.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或全能主值班员的命令填写。
2.操作票填写前,要操作任务明确,运行方式明确,设备状态清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操作票。不得流于形式。
3.操作票内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4.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的顺序审核,经值长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5.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已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未执行”印章。
6. 操作票审核完毕后,由值长在此操作票的第一面填写发令时间。
7.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核对设备名和编号,核对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后划上“√”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完全正确。 8.厂高压进线柜、厂低压进线断路器的高低压侧分合闸时间,则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后填写。 9.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并向当值值长汇报,做好记录。
10.已操作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11.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熟悉且操作经验丰富者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