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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汇编

第 四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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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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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制度 第一章 湖南电气职院院团委学生部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社联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干部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社联带来新的血液,新的动力,

使我院社联学生干部切实地起好带头作用,特制定此要求。

第二条:社联干部招新采用面试加笔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产生。 第三条:申请加入的新干部首先通过社联统一组织的面试大会,由各部

部打分;通过者再参加社联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者进入干部考核期;通过考核的干部颁发工作证;名额有各部部长自定。

第四条:社联干部分为主席团选举和正副部长选举。主席团的选举通过

笔试和竞聘投票选举,最终由现任主席团和团委书记、指导老师提名分配职位。正副部长的选举通过笔试和竞聘演讲选举,最终由现任主席团和正副部长确定。

第五条:新任职的院团委干部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期届满后,凡考察

合格者,经院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正式任职。其任职决定由社联以通知的方式对外公布。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劝退。

第六条:各部部长、副部长的考察由主席团。主席团考察由团委负责。 第七条:凡通过考察期者为社联的正式干部。基本任职期为一年。 第八条: 在任期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者,必须经社联主席团,各

部门部长商定批准后方可辞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一律以撤职处理并以通知的方式对外公布。并取消该学期的学生干部工作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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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社联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应本着“求索完善自我,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的学生会宗旨,积极履行其干部义务。

第十条:在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查证属实,劝说无效者,可由学

生处给予其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的处分。并以通知的方式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社联学生干部任职期间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1、享有每学期工作加分的资格。

2、享有被评选为“院团委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3、享有被推荐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 4、享有被评选为“院级优秀团员”的资格。 5、其他一切学生会干部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 院团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第十二条: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学生干部本学年综合测评中挂科不超过两门。

(二)积极完成团委以及上级所交代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协助、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干部不得参加优秀干

部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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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了不良影响者;

(二)受到院学生会内部或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三)以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坏学生干部形象和院学生会名誉者;

(四)无视纪律,部长例会或各部例会无故缺席一次以上(不含一次)或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五)工作怠慢,严重失职者;

(六)一学年内有三科以上(含三颗科)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四条: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在学生处指导下,由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负责全面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部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进行投票选举。名单报组织部审查后,将意见报主席团,复核审批。

(三)整个评选程序由纪检部负责监督。

(四)评优名单初步确定后,应及时公布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体社联成员都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主席团、纪检部以反馈情况为依据,确定优秀干部最终名单。

第十五条:名额分配:为各部人数的18%左右。若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秘书处提出申请,二级组织为其人数的10%,获得“优秀部门”称号的部门可适当增加名额,但比例最多不超过本部人数的22%(二级组织不超过13%)。

第十六条:评选范围:为社联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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