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你的旅游团,上海的其他景点我都已经去过了,这次旅游就是冲着你说的首场比赛去的,而且你广告中说的是首场比赛门票,如果是其他场次的,我自己都能够买到票,根本没必要参加你的旅游团,而且你的旅游团费又那么高,如果不是为了这场比赛我根本不会掏钱参加这次旅游。双方协商不成,马先生投诉到了旅游管理部门。
问题焦点:
马先生认为如果推迟旅游时间,他所期待的看首场比赛的目的没有达到,此次旅游活动已经没有意义,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团费;而旅行社认为我在合同中写明带有F1比赛门票,但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一场的门票,虽然旅游日期推迟了三天,但是依然能够完成整个旅游活动,马先生的要求十分过分,请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旅行社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要根据具体情节判定。难道旅游者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吗?需要满足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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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八:游客挑剔 漂流未成纠纷起
基本案情:
某财政局的工会想组织一次夏季旅游,便通过多家旅行社的协商,同甲旅行社最后签订了旅游合同,工会共组织34个人参加此次旅游,旅游活动项目是参加漂流两日游,由财政局出车,旅行社负责联系路线和整个的餐饮住宿接待,参观沿途的旅游景点有三处,最后组织大家漂流一次,住宿的标准是二星级酒店,就餐标准是八菜一汤,每桌坐八个人,每个人的旅游费用是200元。大家坐车游览过程中,导游对沿途的景点作了基本的讲解,但是参加旅游的人都认为这些景点没什么意思,有些人就说,比这好的地方我去得多了,这还叫旅游景点,简直就是垃圾。当晚在安排住宿的时候,很多游客反映住宿条件太差,屋内电视太小,地毯上面全是洞,连中央空调都没有,吵吵着要换房间,该工会的领导找来导游质问质量太差,可导游说这里就是这个房间,标准就这样,如果要换好一点的房间就得换宾馆,但是你们人这么多,一时安排有些困难,说到这里,所有的游客都嚷嚷着要解除合同,退还团费,我们不玩了。工会的领导也对于服务设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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