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武汉市民吴敏、刘丽、张文等7名游客提到此次参加的八日游,面对记者的采访时还流露出愤怒与沮丧。

据吴敏介绍,今年10月1日,她们兴致勃勃地参加了由湖北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双飞双卧八日游。当时,她们和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施行社负责交通、住宿及提供全程导游服务。住宿应达到三星级标准。

10月1日,吴敏等游客到达昆明时,被安排到了当地一家普通的“宾馆”休息,该宾馆连热水都没有供应,对此游客非常不满,认为旅行社未按当初的承诺履行合同。随后,吴敏等人找到导游对此事进行交涉,没想到导游却称:“我不是你们旅行社导游,带你们来就算不错,找我也解决不了问题。”后来,吴敏等游客才弄清楚,由于当初报名参加此次旅游的人数未达到旅行社最低成团标准,所以这7名游客被旅行社转给了另外一家做同样路线的旅行社,而游客对此还不知晓。

投诉三:“四拼一”的交易习惯

从事软件开发生意的张先生,平常事务繁忙,好不容易安排了一个假期和家人一起出去度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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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张先生和妻子携带儿子与A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确定了旅游行程。参加由A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旅游团出发当日,张先生一家来到机场集合,等了很长时间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才姗姗来迟,但张先生感觉有些不对,经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张先生才发现真正操作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已经由A旅行社变成了B旅行社。当张先生质问为什么提供旅行服务的旅行社发生变化时,旅行社工作人员讲,旅行社拼团行为是通常人数不够的时候的常用办法,属于交易习惯。事到如今,张先生只好随团出境,办完出境手续,在等候飞机起飞时,经与其他游客交谈得知,全团28名游客分别来自当地的5家旅行社,起初大家以为只要能够一起出去旅游就可以了,拼不拼团都可以,但旅游者手中的日程安排却有很大出入,张先生一家的行程中包括古式按摩和骑大象,而B旅行社日程中没有这两个节目,如果要参加需另交150元。没办法张先生又多交了150元。而且当地的导游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张先生不愿意购买时甚至受到了威胁,不情愿的情况下又购买了300元的自费娱乐项目,类似情况在其他游客身上也同样发生着,一次出国旅游变成了麻烦之旅,使得一家人痛苦不堪、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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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焦点:作为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的合同履行,是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部分旅游服务的,这是旅游活动的特点所导致的,那么在上述案例中所出现的旅行社履行行为,是否是合理和正当的呢?是否是一种交易习惯地体现?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具体的赔偿责任承担方是具体的组织履行的旅行社还是和旅游者签约的旅行社?这种旅游合同的转让是否有效?

案例十四:旅游合同转让的法律思考

案情简介:

投诉一、某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合同对住宿的约定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天,由于旅行社未能招揽到足够的游客,旅行社取消了团队行程。旅行社通知王先生,请他随另一家旅行社去内蒙旅游,并且住宿已经变更为蒙古包两晚,住三星级酒店两晚。王先生拒绝了组团社的要求,并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二、游客张先生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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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游旅游合同。由于有重要客户需要接待,张先生无法按约前往旅游。根据合同约定,假如张先生就此放弃旅游,损失会很大。张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由张先生的朋友李先生顶替该名额。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旅行社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焦点:

什么是旅游合同的转让?旅游合同的转让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要求?对于旅游合同来说,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有单方提出转让的权利吗?对于旅游合同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案例十五:泰国游节外生枝 改行程多收一千 基本案情:

15名北京游客“十一”期间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曼谷芭堤亚”旅游线路,每人交纳了3980元团费。在泰国的第三天行程中导游突然宣布:后三天的行程将增加自费旅游景点,安排“A、B套餐”,A套餐每人1800元、B套餐每人1500元。游客马上质疑:旅行社在北京的出团行程中已经安排了后三天的参观活动,缘何还要增加自费项目并捆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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