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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钢 第 一 炼 钢 厂 QSO/501Ⅱ T206--0931 板坯连铸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版 2001年5月

行倾翻作业。倾翻废钢钢前,固定销要锁好,倾翻时,人员必须远离,站在安全区域。溜槽下方不得有人通过。

15.4 从倾翻台架上吊下中间包前,应确认各固定销已拆掉,方可起吊。 15.5 往中间包台架上放中包时,应注意四周安全状况,防止中包耳轴将手挤伤。 15.6中包耳轴应定期检查,发现磨损过大、开焊时,应立即上报,并停止使用。 15.7 清理中间包盖时,应在地面进行。 15.8 盖中包盖应放稳,禁止歪斜摆放。

15.9 上好侵入式水口的中间包沿上不准有砖头。

16 连检安全操作规程 16.1 通则

16.1.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6.1.2维修前应与现场和中控室有关负责人联系,并取得厂调度室批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6.1.3 维修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工作票制度、停送电制度和确认制。电气维修作业同时应执行“两票一制”制度。

16.1.4 维修前,工段、班组应进行危险预测,并制定安全检控措施。

16.1.5 维修前,索取全部可能造成伤害的设备操作牌(或停电牌),确认停电后,方可检修。检修完毕后,应将操作牌交还操作者,并通知有关单位,由主控室专人负责通知送电。

16.1.6 检修前应对周围环境、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并设专人监护。 16.1.7 维修连铸机应在拉坯结束、设备完全冷却后进行。

16.1.8起吊设备和物件时,应选用专用吊具和合格的钢丝绳,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6.1.9作业中不得随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后,各种安全装置与设施应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6.1.10在煤气、氧气、氮气、氩气等动力设备、管道上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该专业有关规程、规定。

16.1.11维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与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交接,岗位负责人应将维修、验收情况记录在案。

16.1.12试车时,听从专业负责人指挥,上下各部位应相互联系好,确认设备无问题,方可进行单体或联动试车,试车由岗位操作工操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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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3 维修结束后,应清理现场,设备、工具、材料实行定置管理。

16.2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2.1电气维修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在检修前必须明确检修工作任务、停送电时间、安全范围、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16.2.2 班前要对工具进行检查,损坏或绝缘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工具禁止使用。 16.2.3 在未验明设备是否无电前,不得用手触摸导电部件。

16.2.4电气设备必须在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检修警示牌、验明无电后,方可检修。

16.2.5在配电盘及母线上进行检修时,应先停电,确定无电后再挂接地线。装卸接地线必须由值班室电工进行。

16.2.6工作中断,重新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进行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16.2.7 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上造成事故。 16.2.8由专门检修人员检修设备时,应与值班电工互通信息,值班电工要进行记录,并向接班电工交底。

16.2.9低压设备带电作业,要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并设专人负责。工作时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带电部件和接地金属,应用绝缘板隔开。

16.2.10 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6.2.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需站在绝缘垫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装卸。

16.2.12 电气设备的绝缘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 16.2.13 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匹配。

16.2.14 拆除电气设备或线路时,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好。 16.2.15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6.2.16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将外壳接地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6.2.17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许堆放各种易燃易爆品、潮湿物和其它危及安全的物件。

16.2.18 变压器室、主电室、配电室、主控室等电气房所严禁烟火。电气设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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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6.2.19 停送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操作规程。

16.2.20 巡检、清扫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KV为0.7米以上,35KV为1米以上)。禁止用潮湿布擦变压器和电气设备。

16.2.21 更换PLC插件时,应先切断电PLC电源之后进行。PLC处理器上的支援电池,不准随意取下,更换时应在接电源情况下进行。 16.2.22 执行一钢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3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6.3.1 严格执行厂“钳工通用规程”和安全规程通用部分规定。

16.3.2 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检修集中控制的设备时,必须切断设备的动力电源和集中控制电源,确保强制起动无效。

16.3.3 检修结晶器时,必须用专用铁板将结晶器上口盖好。如结晶器、二冷工段需吊出时,必须在二冷工段上部和下部用保护板盖上,严禁任何物件掉入弧形段内。

16.3.4 任何人不得将头、躯干伸入铸机内。

16.3.5 在摆动辊区域检修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摆动辊突然动作伤人。 16.3.6 吊装卸弹簧应缓慢进行,头必须偏开。 16.3.7 通过辊道必须走过桥,严禁跨越辊道。

16.3.8 检修液压设备泵、阀、缸、管道及拆卸各种接头时,必须将系统卸压或切断油源,并确认系统已无压力时方可工作。在拆卸时,特别是头部要避开可能喷射出油的方向。

16.3.9 液压元件检修组装、试验,一定要在专用操作台和试验台上进行。 16.3.10进入液压室时,必须严格遵守厂方规定。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许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液压室。 16.3.11 液压室内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眼燃剂清洗设备。

16.3.12清洗通油一定要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在各有关地点挂上“正在通油、严禁靠近”的标志牌。

16.3.13对主管道清洗时,先把油缸、溢流阀切断,换向阀中位,然后进行清洗。

16.4 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6.4.1 班前应检查工具,保证良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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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安装、配管时,要确保支架、支柱安全、牢固。

16.4.3水管铅封时,管口应烘干,防止灌铅时发生爆炸。化铅时,应防止烫伤和失火。

16.4.4锯割管子应集中注意力,锯断前不能用力过大,防止锯断伤人,同时要防止钢管落下砸脚。

16.4.5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输送管道及附近,检修前应得到有关部门同意,需动火作业的,还需办理“动火证”,同时要制定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6.4.6 各种设备、管道试压前,必须检查确认压力表、安全阀使用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

16.4.7 送气时阀门应缓慢开启,且站在阀门侧面进行。关、启氧气阀门应严格执行“一钢厂氧气使用、检修管理制度”和有关设备操作规程。

16.4.8 在电线附近工作,当危及安全时,应停止工作,待停电后,方可作业。 16.4.9 控制道路,影响行走时,应用红旗标志,晚上用红灯标志。 16.4.10 紧固导管及零件时,只准一手用力,另一手攀住固定物。 16.4.11 递接工具、材料禁止投掷。

16.4.12 在地沟暗处操作,要有足够照明,照明电压在36伏以下。在沟内工作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有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16.4.13 在有毒气体或蒸汽的地方工作,要戴好防毒面具。

16.5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6.5.1 进行铲、剁、铆工作时应戴好防护镜,不得对着人进行操作,使用风铲,在工作间歇时,必须将铲头取下,以免发生事故。

16.5.2 用行车翻工件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所用吊具必须认真检查,并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5.3 使用大锤时,要瞻前顾后,对面和周围不准站人,防止造成危险。 16.5.4 加热的材料要定点存放,搬动时应用水试温,确认冷却后,方可搬动,防止烫伤。

16.5.5 装卸工件时,不准用手擦拭对孔,必须用尖顶穿杆校正,然后穿打。打冲子时冲出的方向不准站人。

16.5.6 在圆形工件上工作,工件必须垫牢,有滚动可能时,上面不准站人。 16.5.7 捻打及捻缝时,要戴防护镜。

16.5.8 工作中在使用油压机、摩擦压力机、刨边机、剪板机等设备时,应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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