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钢 第 一 炼 钢 厂 QSO/501Ⅱ T206--0931 板坯连铸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版 2001年5月
2.5 浇钢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二次冷却室。
2.6 中包水口与结晶器的对中,当中包小车横移机构不能使用,需用吊车对中时,不准用棒芯顶或用钢棒撬。
2.7 浇钢中,中包水口堵塞,原则上不准烧氧。特殊情况需“烧氧”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后,并由副机长以上有“烧氧”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8 开动中包小车时,轨道外侧0.5米以内不准站人。上升或下降中包小车时,中包小车上不准站人。大包操作工在未撤离中包小车活动板以前,大包或中包不得紧急打走。
2.9 吊运中包塞棒时,必须用专用吊具,不准用钢丝绳套直接套挂。 2.10 浇完的中包,必须在水口不滴漏钢水时,才能吊下平台。
2.11大包钢流渣槽内,不能潮湿,要铺上干燥河沙,防止爆炸,操作人员不能在钢流渣槽外停留,以防被烫伤。 2.12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P2操作室。
2.13 中包开浇时,浇钢工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以防烫眼。 2.14 浇钢区域附近场地,严禁打水,以防放炮伤人。 2.15 严禁从浇钢平台往下仍东西,以防造成坠物伤人。
2.16中间包吊运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车,挂好吊钩后,待中包人员撤离中包小车后,方可指挥吊车起吊,并注意吊起的中包下是否有人停留或行走,提前喊开车,再进行吊运。
2.17 不准向浇完的中包内打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2.18 遇到结晶器冷却水和二冷水报警,以及中间包包壳、包底发红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浇钢。
2.19 安装浸入或长水口时,要事先检查好挂钩的牢固程度,加配重时,要拿稳、挂牢,互相配合好,防止砸伤。
2.20 吊运的中间包内,钢水液面超过800毫米时,必须先将溢流口堵好再吊运,防止突然溢钢水伤人。
2.21 钢包和中间包行车吊运线下,必须保持干燥,不准打水。 2.22 吊着的中间包下,不准任何人通过、逗留和检查包底情况。 2.23 上棒打锤时,要先检查大锤,锤头、锤把要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2.24 在平台中间包小车上吊放中间包时,当确认吊车停稳后,方可用手扶,并注意手要扶在安全的位置上。
2.25 不同钢种换包,接浇所用的接件,必须烘烤30分钟以上,冷却钉屑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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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烘烤、干燥,严禁使用未烘烤的接件和冷却钉屑。
3 大包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大包回转台上和转动区域下有人时,必须喊开人员,确认无人后,再开动回转台。
3.2 液压系统压力低于规程规定的压力时,严禁操作大包回转台。
3.3 接班后必须检查回转台锁定装置、液压制动器、液压离合器、事故液压马达动作是否符合要求,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浇钢。
3.4 事故钢包内严禁有积水、油、潮湿物等杂物,包内残钢、废品超过钢包重量的1/2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向事故钢包、渣罐内打水或仍废物。 3.5 浇钢前,必须将事故钢包放到预定的位置。
3.6 浇钢过程中,发生漏钢等事故,应立即将钢包沿逆时针方向转出至事故钢包上方。铸毕,钢包滑板应关严,若有滴漏也应按逆时针方向迅速转出。 3.7 座包和吊包时,必须先确认回转台已转到正确位置后,并站在安全明显处进行指挥作业。
3.8 必须先确认钢包已在回转台上座稳,吊车主钩已撤到安全位置后,才允许操作回转台。吊包时,要确认钩头已挂好才能指挥吊车起吊。 3.9 钢包转到浇注位置并锁紧后,才能安装保护套管。
3.10 水口烧氧时,不许戴有油污的手套,手应握紧胶带,不准握在氧气管与胶带的接口处,以免回火烧伤,氧气管长度应不小于2米。 3.11 P3台浇注未准备好,信号灯未亮时,严禁打开滑动水口。
3.12 大包开浇及加保护渣、保温剂或测温时,要先喊开附近人员,防止钢水溅出烫人。
3.13浇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钢包壁情况,发现突然发红,要立即停止浇注,喊开周围及地面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将钢包转至事故钢包上方,并立即指挥吊车将钢包吊离回转台。
3.14 必须先确认保护套管已装好,人员撤离后,才能打开滑动水口。 3.15 安装、拆卸保护套管,必须先将滑动水口关闭,然后方可进行作业。 3.16 浇注时,禁止人员跨上回转台。 3.17 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回转台。
3.18 严禁站在中间包的包盖上进行各种操作。
3.19 接到中间包浇注工“紧急打走中间包车”的信号时,操作人员要立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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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平台。
3.20 测量中间包内钢水液面的工具必须保持干燥,其长度应不小于1.5米。
4 主控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 使用对讲机或电话联系工作,必须互通姓名,听清问明,用同样的话重复一遍,做到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4.2 连铸机各部位检查、维护等工作完成后,操作工必须认真确认,待维修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进行操作。
4.3工作中对于职责范围外的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不得乱摸、乱动,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4接班、班中要对室内仪表、故障显示装置、对讲机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操作正常。
4.5停送二次水和结晶器水时,必须听从机长和调度的指挥,并详细记录接到的操作指令的内容和时间。
4.6 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操作牌严禁开启设备。
4.7凡停止操作的设备,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并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4.8 事故水箱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4.9 凡与工作无关及闲杂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操作室。
5 拉矫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操作牌严禁操作。
5.2 铸机不生产时,操作平台上所有转换开关,均应置于手动位置或非联锁位置。 5.3 液压缸压力低于标准压力10%时,禁止进行上引锭杆操作。
5.4 更换定距块时,要事先联系确认,将液压装置断电,防止误动作伤人。 5.5 浇钢过程中,严禁到扇形段旁进行巡查。
5.6铸机发生故障时,要保持通讯系统畅通,听从机长或中间包浇钢工的指挥,有情况要及时向机长或中间包浇钢工反馈。
5.7 严禁跨越辊道或踩辊子通过辊道,必须走安全通道。 5.8 浇钢及上引锭杆操作时,严禁到拉矫机上处理故障。
5.9 液压管道漏油,不准用手去堵,必须与液压站联系,减压后更换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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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切割工(一切、二切)安全操作规程
6.1氧气、煤气管道,必须保证封闭严密,平时要加强对管路的泄露检查,发现有泄露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立即进行处理。
6.2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必须站在阀门侧面,缓慢打开阀门,不可用工具击打手轮。
6.3 切割机及能源介质箱附近10米以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6.4 切割机较长时间不工作或无人照看时,必须关闭所有阀门。 6.5 切割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上小车,或到能源介质箱内调节压力。 6.6 切割操作前,要确认切割枪的氧气、煤气阀门关闭严密、操作灵敏。 6.7在处理短坯及吊运切头前,要对专用吊具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钢丝绳断股、磨损严重、火烧变色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6.8行车吊运时,必须明确专人指挥,起吊前通知周围人员及地沟人员避开,领行工应站在明显的安全处进行指挥。
6.9清理切头小车轨道及挡板上氧化渣时,要先将操作台上的事故锁按下锁紧切断电源,以防电气室处理故障或误开切头小车伤人。
6.10 停机检修前,必须将煤气快速切断阀关闭,并卡好盲板,放尽管道内气体。 6.11 禁止用氧气管切割未切断的板坯,一律用事故切割枪切割。
6.12切割管路上,必须装有防回火安全装置,生产前必须确认防火装置安全可靠。 6.13 切割枪发生回火,应立即按动氧气急停按钮,停止切割。
6.14 所有与氧气接触的物件,必须绝对禁油污(工具、手套、工作服等)。 6.15当发生火灾时,除采取切断气源、油源外,还必须将火焰切割机开到安全地方避开火区,然后按下开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
6.16 横穿辊道,必须走安全梯,严禁在传送辊和锭辊之间或踩辊道通过。
7 配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7.1用对讲机联系工作时,要互通姓名,听清问明,用同样的话语重复回告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7.2工作中,对职责范围以外的机械、电器、仪表不得乱摸乱动。以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7.3要详细认真检查结晶器水压,设备冷却水压和二冷各区的水压是否正常,并及时报告P2操作室。
7.4 连铸机开浇后,坚守岗位,每隔五分钟向P2操作室报告一、二冷水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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