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范本(最新) 下载本文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若有则另行商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若有则另行商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符合被覆盖条件,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要求达标。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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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3天完成所有开工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的办理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3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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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开工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的办理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几期书面资料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的相关规定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以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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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级以上地震(含7级);2、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3、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火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条件履行时(以上事件仅指发生于工程所在地且应以工程所在地政府或授权相应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为依据);4、日降水量大于50mm的雨天超过一天;5、风速大于10m/s的大风灾害;6、日气温超过38°C的高于大于3天;7、日气温低于-20°C的严寒大于3天;8、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学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9、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2)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法包人同意后应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承包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和质量保证。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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