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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 2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8 四、安全例会制度 ......................................................................................................................... 12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 13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 15 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 19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21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 22 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24 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25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8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30 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32 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34 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 36 十八、安全奖惩制度 ..................................................................................................................... 37 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 46 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 51 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 54 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 56 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 58 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 60 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71 二十六、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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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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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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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七条 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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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九条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 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 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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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 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 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 工程部技术岗位安全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 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 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 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订预控措施活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 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 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 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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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 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

(四) 及时支付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第十三条 物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 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 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 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 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处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赔偿工作。 (三)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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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项目总工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部门领导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要求,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对其部门领导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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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 对从事起重、 焊接、 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 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部: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

2、 施工队: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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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 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检查方式分: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 第六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 、分包管理 、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七条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八条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包违章档案。

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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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三) 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站班会”“三查”、“三交 ”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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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此制度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例会

第三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条 施工队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及公司的各类安全文件及规定,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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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履行编审批手续后完成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

第三条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施工;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深入到现场实际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对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召开有关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编制的方案、措施、完善可行,能切实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经理确保公司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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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总工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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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日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组织举行。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活动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条 按照班组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活动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第六条 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第三章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 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八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

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

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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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监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监护

第四条 安全监护项目 一、土石方爆破; 二、基坑开挖; 三、现浇基础; 四、灌注桩施工; 五、杆塔地面组装; 六、分解组立杆塔; 七、高塔组立;

八、吊挂绝缘子、放线滑车; 九、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十、机械牵引放线; 十一、张力放线;

十二、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十三、导、底线连接; 十四、平衡挂线; 十五、附件安装; 十六、装卸运输。 第五条 安全监护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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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坚决以“三铁反三违”。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第六条 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的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字。

三、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

四、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五、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六、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委派临时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七、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八、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九、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两个袖标。

第七条 安全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

三、有权督促施工队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监护人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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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给予奖励。

三、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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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等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玛多-玉树330kV输电线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领导要对直接组织指挥的劳务工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应是劳务人员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其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施工人数30人及以上的劳务分包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务队的安全工作,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劳务人员进行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措施,每日施工作业开始前,要通过站班会对所有分包人员就当日作业内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每日站班会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施工负责人发现劳务工违章操作或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而不加制止应由施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凡参加高空作业的劳务人员,经项目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经体检健康者,持证上岗并办理人身保险,严禁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单位职工监管的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

第九条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第十条 劳务分包队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十二条 劳务队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和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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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劳务工队在开工前必须缴纳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第十四条 劳务工要做到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必须经项目部和施工队长同意。 第十五条 劳务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在积极抢救伤员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如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出,给予经济惩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突出遵章守纪,在施工中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劳务工,经项目部核实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分包人员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保障分包人员的住宿条件、生活水平、卫生条件,按时发放分包人员工资,切实保障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包人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致的“无差别”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施工分包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卡,信息卡应包含作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体检、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试、从业经历等信息。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督人员要对每天现场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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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施工人员不被电击所伤,保证用电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非施工用电安装、维护、检修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电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 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和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拆接电源。

第七条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照明器材,私自拆装或挪作它用者,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

第八条 从事用电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第九条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监督权利,对设施不合格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条 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第十一条 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时,应复绝缘电阻值、保护动作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绝缘导线。 (二)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三)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 m。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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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安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

第二条 在购买安全防护用品时,严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和无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三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应设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四条 在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如下表 一、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及检查周期

名 称 安全带(大带) 安全带(小带) 脚扣 安全绳 三脚板 竹木梯 试验静拉力 (kN) 2.25 1.5 2.25 2.25 1 1.8 持续时间(min) 5 5 5 5 5 5 试验周期 备注 包括航空尼龙带 包括航空尼龙带 脚扣皮带为0.85 kN 一年半年 二、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名称 电压等级 (kV) 6~10 绝缘棒 35~110 220 验电笔 绝缘手套 橡胶绝缘鞋 绝缘绳 6~10 35 高压 低压 高压 高压 周期 一年 交流电压 (kV) 44 4倍相电压 3倍相电压 40 105 5 1 1 5 ≤8 ≤2.5 ≤7.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5 时间 泄露电流 (min) (mA) 备注 六个月8 2.5 15 105/0.5m 三、安全帽的检查标准及试验周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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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外表完整、光洁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检查试验周期 安全帽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 一年一次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一、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二、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三、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四、三脚板:蹬板有裂纹、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五、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六、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声响等。

第七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报废。

第八条 对已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要进行隔离存放,并加注报废标志,以防混入完好的防护用品中带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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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防火,保护现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程所有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加强防火知识的教育。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明确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每一个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和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监督到位。

第五条 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条 严禁在现场流动吸烟,论仍烟头。

第七条 加强汽油、柴油、废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在危险区域或部位设“严禁烟火”的标志,并配齐灭火器材。

第八条 在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电器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器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防止火灾影响周围的森林引起大火。

第十条 盛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在林区、草垛等地带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机械设备,如振动机,搅拌机,空压机、机动绞磨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机械设备,并认真检查机械周围的漏油问题,以防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设置安全围栏、摆放各类警示牌,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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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施工机具、工器具的租赁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坚持使用前和使用中的例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品。

第五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

一、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证的专业人员。 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要求。

三、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报废

一、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按过程控制程序和其它相关要求坚决予以报废。

二、已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隔离存放,并加设置废标志。

第七条 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执行“三定”规定,多人操作机械应设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对本机械的原理、性能应知、应会,并经相关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人员每日应如实填写运转记录。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 现场施工机具必须做到合理配置,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严禁以小代大,拼凑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必须是完好无损,附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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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各类保护控制装置必须安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条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应每天在操作前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运转异常,存在事故隐患的机械,应立即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并随时注意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设备上挂牌标明机长或操作人员姓名,简要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负全面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班组及个人使用的小型机具,由班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 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相关专业人员安全测试后,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运行。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对违章指挥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每日在使用前应对所有限位器,控制开关、吊绳、吊钩、接地等部件进行一次检查后,方可进行起吊。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有计划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清洁、坚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并做好记录,不得因失修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第二十条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操作使用部门应自行停止其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凡经过二、三级维修、保养过的机械,都必须经技术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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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使用的机具,应完好封存,做到下有垫,上有盖,防雨、防腐,不得随意堆放。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机具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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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有车辆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车辆交通安全

第三条 车辆安全管理总则

一、机动车辆的安定管理工作,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制度》,各单位领导对此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指控。

第四条 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本工程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专兼职安监员具体负责本工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车辆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行车安全应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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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和施工队驾驶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和施工队的安全教育 ,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五、本工程使用的外聘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持证上岗。 六、乘坐车辆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制止驾驶员一切违章行为。 第五条 安全驾驶

一、对患有妨碍驾驶工作疾病的驾驶员,应停止其驾驶工作,待病痊愈后方可恢复驾驶工作。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无证、私自开车等违章驶行为。

三、 未在公司审核的人员 一律不准驾驶本公司的机动车辆。

四、车辆应固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所驾车辆。严禁执行派车单制度。 五、机动车辆拉运导线和大件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行车当中应加强检查。 六、施工机动车装载货物不得超长、超重、超高;不得客货混装。

第六条 事故分类及违章肇事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违章处罚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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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不断提升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 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一、上岗前结合工程特点,对所有员工进行“安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三、每天上班前开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未参加站班会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五、所有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有不适宜输电线路施工的病症者不得参加施工。

六、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七、不熟知本岗位上的安全职责,不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不熟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不得上岗。

第四条 “两项费用”的使用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安全施工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项费用”的措施,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为安全文明施工提供物质保障。

一、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所需要增加的费用。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两项费用”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二、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并在开工前编制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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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力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作业环境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

二、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倡导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三、项目部应认真编制和执行各项作业标准或指导文件,文件须针对工程项目实际编写,强调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一、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析总结工程常见的各类违章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和防范。

二、开展标准化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是各级文明施工的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文明施工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有文明施工分片包干负责人,根据现场规模认真将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自负责包干区域的文明施工。

第九条 现场管理制度是文明施工经常化、制度化的关键。各级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事先进行平面布置策划,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区域划分和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切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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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不断提升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环保型”和“清洁素养型”施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环境保护

第三条 严格落实业主环境、水保目标。 第四条 制定本工程专项绿色施工方案。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现场工作人员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三废”排放的规定与要求, 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处理有毒有害物品及施工或生活废弃物。

二、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六条 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防止大气污染:挖出的土方相对集中堆放,应将表面用水打湿减少灰尘飘扬等防止扬尘措施,做到集中堆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设施分类存放,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达标,使用清洁能源,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防止水土污染: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带油工作的机具下铺设彩条布防止滴油污染水土。电池、日光灯、灯泡、硒鼓、垃圾袋、复写纸、圆珠笔芯等废弃物单独回收集中处理。拉运土方、碎石不得高出车箱板,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砂、石现场堆放与地表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防止噪声污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做到不鸣笛,采取措施使机械设备的噪音在标准范围内。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相对较强噪声设备做到布设在远离居民区、办公生活区一侧。

四、绿化:办公、生活区根据地形条件适当设置绿化带、花坛(卉)和种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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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树木,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措施及要求

一、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工程结束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二、按设计要求弃土或将弃土远运,严禁将余土随意堆放而造成水土流失,以避免破坏自然地貌、植被。

三、回填后的余土要妥善处理,不允许就地倾倒,可用编织袋将余土装运至塔位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专门堆放场所堆放。

四、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严禁故意破坏植被。现场临时设置的土坎、水沟等必须按原地形地貌进行填理、夯实,使其恢复原貌。

五、堆放材料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理布置方案,力求占地最少,搬运距离最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最小。

六、对现场剩余的砂石料应运至其他桩号使用,或者与土掺合后填至坑内。对剩余的水泥必须运回材料站或仓库。

七、现场废弃的编织袋、塑料制品、线绳等杂物,应及时清理、回收,使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开挖基础土石方应尽量减少破坏原始地貌和植被,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基础应先生土后熟土。

九、严格按设计及规程规定,砍伐通道林木和拆迁房屋,尽量少砍少拆,以保护生态环境。

十、在施工现场留宿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用餐时,鼓励和提倡不使用一次性餐具,避免白色污染。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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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搞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项目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批准。

二、项目物资部按计划采购安全防护设施产品。负责定型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的保管,建立进货、库存台帐。

三、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及生产厂家资质的审查和确定。

四、组织施工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六、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七、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八、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九、施工现场临时采用安全通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二、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部安全专责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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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收回。 四、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租赁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五、项目部领导、安全专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队(班)整改。

第五条 项目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第三章 附 第六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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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全体员工身体及身心健康,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生活卫生管理

第三条 食堂卫生管理

一、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中产生。 二、施工现场安全员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三、施工现场安全员应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四、炊事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五、炊事人员及辅助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其食堂工作。

六、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一、办公生活区指定有专人负责生活区卫生日常管理。

二、办公生活区卫生专人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员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三、项目部安全员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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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查处违章和事故处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违章行为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一、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二、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所属各施工队及个人。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个人的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100―1000元: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 奖励:

(一)项目部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和风险控制工作扎实到位,顺利实现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全年安全无事故,并在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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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主组织的历次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200—2000元。 第七条:奖励应拉开档距, 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人,反对平均分配。

第三章 违章的定义和分类

第八条 违章的定义

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 违章的分类

违章行为分为管理违章、作业违章、装置违章 。

(一)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二) 作业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三) 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1)一类违章

1、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 2、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3、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

4、不按方案安装、拆除重要跨越架,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

5、在带电设备或其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防坠装置;

8、杆塔施工、重要跨越施工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防跑线措施; 9、六级强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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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证(包括公司准驾证)驾驶、酒后驾驶。 (2)二类违章

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施工前未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跨越架搭设不规范,未按安规进行布置和验收; 4、机械设备外壳无接地,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5、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超重起吊; 6、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装置不全;

7、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8、吊车作业的工作位置选择不适当,支撑不稳固,没有防倾翻措施; 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标识或围栏;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0、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 11、放、紧线过程中,在信号中断的情况下继续牵引;

12、各种锚桩的埋深不够、临时拉线、过轮临锚对地夹角不符合规程要求; 13、租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前未审查相关资质、证照或租用资质、证照不齐全的起重设备、机动车辆;

14、施工前未审查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资质,未与分包队伍、外协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书;

15、施工安全工作票填写、签字不规范,超工作票范围工作; 16、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吸烟、接打手机。 (3)三类违章

1、作业人员擅自穿越、移动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绳,随意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3、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4、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约时停、送电; 5、跨越架宽度不够、牢固程度不够或未设羊角; 6、现场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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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械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作业,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施工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8、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9、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0、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坑等处未按规范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11、展放导、牵引绳跨越跨越架时未设专人看护或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 12、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3、工程车辆随意搭乘与工程无关人员; 14、临近带电体施工时无防感应电措施;

15、重点防火部位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过期; 第十条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一) 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实施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事实求是,严格执法;

(二)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三) 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不予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四) 不论因管理违章、作业违章、装置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违章行为通知单》,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 对查处的每一起违章行为,项目部均要对查处情况张榜公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四条 考核根据下述表执行,处罚金额上交项目部财务,处罚金可以用来对项目部表现较好的施工队及个人进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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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具体处罚金额及扣分标准如下:

表一 安全管理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防护用品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 班组不按时进行站班会和开展班组活动 使用已达报废程度的钢丝绳及锁扣 设备、安全用具未按规定作定期检验,在无检验资料情况下继续使用 无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 工作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牌 施工现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布置 施工现场、临时仓库不设置灭火器或器材设置不够 违章行为 发放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绳)等直接管理负责人处罚金额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备注 10 未经许可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物 11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2 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 13 项目部每月不进行安全检查 14 项目部每月不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外包队未进行资质审查,未及时签订安15 全合同,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 16 17 特殊、危险和群体作业现场未设专职安全监护人 重要的交叉跨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18 无作业指导书施工 19 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作业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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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未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交底 21 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约时停、送电; 22 危险区域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坑口,吊装区、23 停电设备等),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警示标志 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霜冻和风雪恶24 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露天作业 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工人违章作业、25 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强令、默认工人冒险施工;

200元 400元 200元 500元 200元 400元 表二 行为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违章行为 违章人员处罚金额 备注 不按要求正确穿戴工作服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坐安全帽 穿拖鞋、开口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电工操作安全不穿绝缘鞋 不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 施工队管理者不佩带臂章上岗 不按时参加班组安全会或站班会 100元 2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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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现场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安全工作票或安全票不规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12 上班干私活 13 使用电焊不用面罩 14 环境保护意识差,随地乱扔废弃物 15 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施工 16 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设施 17 擅自变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8 作业指导书无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19 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 20 在严禁烟火的工作场所吸烟 21 酒后作业 22 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谩骂安监人员

表三 施工用电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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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 用金属工具按电动工具按钮 现场电源柜、箱,无门锁,无专人负责及检查记录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标识不清 现场临时电源在地上面拖拉 临时用电私拉乱接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电动工具作业时未装漏电保护器 检查、检修、拆装施工电源及电气设备时,无人监护 在一个开关上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违章人员处罚金额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备注 XXXXXXXXXXXXXXXXXX 安全管理制度

表四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4 5 6 7 违章行为 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 在高处作业区域长时间休息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件上 高空作业无监护人和措施 高处作业时随意往下抛扔工器具和材料 安全带低挂高用 直线塔附件安装时,未挂设保安接地线, 上下瓷瓶串,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下线爬梯和速差自控器。 跳线安装时,未挂设保安接地线将9 绝缘子串短接 10 无证人员高空作业

表五 起重作业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机指挥 起吊安装时,不设控制绳 在受力钢丝绳内侧逗留或通过 违章行为 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违章人员处罚金额 100元 100元 100元 备注 1000元 400元 200元 违章人员处罚金额 1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备注 8 300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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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用葫芦链条捆绑重物 吊件下方站人或工作 使用起重工器具以小代大 起重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擅自离岗 钢丝绳与起吊物体棱角处未垫软物保护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工器具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10 起吊前未进行试吊

表六 交通运输违章考核与处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违章行为 车辆不携带灭火装置 站在机动车驾驶室两侧 机动车年检不合格 机动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年度检审 不按规定组织交通安全学习 机动车带病行驶 酒后驾驶车辆 疲劳驾驶车辆 车辆超载

违章人员处罚金额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200元 500元 500元 备注 10 货车载人违规载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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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身事故

第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二、本项目部聘用人员、本项目部雇用或借用的外单位员工、外协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三、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五、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员工或非本项目部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七、发生本项目部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八、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项目部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分类等级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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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规程》。

第四条 火灾事故

一、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财产及员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应定为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火灾事故分类

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

一、凡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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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六条 即时报告

一、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二、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即时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

三、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对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等初步情况。 5、及时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程序,调查事故的情况,分析原因责任,防范措施,人员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统计报告

第八条 事故报告

(一)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事故报告书》 (2)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 (3)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4)其他由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写的。

(二)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报送出。特殊情况下,经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

(三) 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天内以文件形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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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为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直接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四)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并伴有人身伤亡时,按以下原则统计报告: (1)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按规定分别各统计1次。

(2)一起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 (二)特大、重大事故次数;

(三)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十条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以下报告、报表: (一)《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二)《电网事故报告》 (三)《设备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电网、设备事故报告中,一个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写出事故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综合后写出报告。事故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第十二条 填报单位应于次月8日前将事故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次月15日前将事故报告的审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月报表:以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项,按《调规》有效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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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月报表

每月应填写安全事故月报表;并报上级部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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