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3〕251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等水利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按主体工程土建投资额分档计费,收费标准如下: 土建投 10亿 3000万3000万 5000万2亿元 5亿元 元-20 元(含)元-5000元-2亿-5亿 -10亿 亿元 资额 以下 万元(含) 元(含) 元(含) 元(含) (含) 20亿 元以 上 双方60-120 协商 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万元) 4-10 7-18 13-35 25-60 42-85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按不超过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50%执行。
二、清理规范后的水资源论证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论证等级
一级
水源类别
地表水 地下水
30-50 35-65
20-35 25-45
8-15 15-25
二级
三级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清理规范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四、开展上述水利专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