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通用要求
第四节要求
—、机构
【标准原文】 4.1机构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 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释义】
亨条就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布矢法j睡的法人包适也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金圈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 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财惑宣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但生产企业岀资设立的具有 W 歩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拿佥测性抱作为检塑鲤歷畑的第二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瓦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 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gl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 测机构茬其点箪两矗而疝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 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 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评审戛京I - - -- ?
1. 检丝gf堕衅人登迁迎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五由湘关行政主我□核发,是否处于有 敏蜒;尻敲泰i味甬嬴^画E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営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范围是積 包幕薦:检测、检就函叵查過芸襄姦矗羸複检验检测遍茹性的经誕g(诸処生音、一面專
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该检验检测机 构在其法人单位内是否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是否能提供所在法人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运作和承 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授权文件;如果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是否由法 定代表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进行授权。
3.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发生检验检测结果出现错误和其他后果时,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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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 【要点说明】
1分法人
法人剑鑒圈墨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宏凶丝人民共和国■民迭製些聲 民法哩淄遂人 鱼竺业色5关法厶亶业里座法人与社会囲体法人四类民法通则》第三干EW7'弓A是具 “,
有民事权利能竺擘?!鴻力,依整主斐壁墅回理斐受夔笋
确在的 1诙込麻姦机关进行合法登记,由登记机关审核签畫西而就淫册文件,方能取得法人资 格和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垂涎业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工商 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 业、联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更蛭好人是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与自然人合伙,或自然人与规定法人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领 取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若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合伙企业的管理层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应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社 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机羔法△是国家机关法人的简称,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是根据司法部制定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
3.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授权本组织的内设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开展检验 检测活动时,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其名称应冠以所在法人组织名称。
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其经营范围必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参与民事活 动时须有所在法人单位的授权。
申请资质认定的非疝立法人的各级各类质检中心,须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其独立运作。 【标准原文】
4.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 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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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通用要求
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 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2. 管理指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 管理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质量 管理可保证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3. 技术运作通过技术管理来实现。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 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人员■、环境、设施、设备、计量溯源、外部供应品和服务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通过合同评审、分包(外部提供的检验检测活动)、方法选择、抽样、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等检验检测活 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全过程管理。
4. 支持性服务通过行政管理来实施。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法律责任的 承担,机构的设置,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的规定,人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的明确,管理体系完整性的保 持,客户和相关方要求沟通等。
5. 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证,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 保障。 【评审要点】
二?慕為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是否清楚表明了其管理体系的职责和相互关系,非独立法人的检验 检测机构是否通过组织结构图表明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说明其独立运作。
2.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配备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等与其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 资源。 3.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清楚表达了三者之间的 关系。 4. 顶量管理要求是否融入技术运作轧是否能控制技术运作有效运行,行政管理是否能为技术运作 提供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项枣重萱理我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一
「5「检验检测机褊 理体系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之间关系是否明确,过程 接口是否清晰,是否形成相互协调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要点说明】
1. 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是最常见的表现部门、岗位和层级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 地反映了组织内各部门、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从上至下可表达垂直方向的管理层 次和组织单元,从左至右可直观表达横向的组织单元之间的相互关联,并可通过组织结构图直接查看组 织单元的详细信息,还可以查看与组织结构相关联的部门、岗位的信息。
2. 检验检测机构通常用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将管理体系要素或过程的相关职责分配到部门或岗 位,明确其管理体系责任。从而能比较清晰地说明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管理体 系职能分配表中的管理职责应与体系文件中的管理职责表达一致。
3.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管理,三者相辅相成,只有用管理的系统 方法进行系统整合,形成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才能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标准原文】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条文释义】
1.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鲍国家相琴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王公兰邇笠信、 用原则项a守职业道辭,承担社会责任。”M 条款包希丽茹客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检验检测机构 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相離福曷词魂岳二个是道德层面上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循三个 原则(即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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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要求(即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MGB/T 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岀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 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 【评审要点】
1.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 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2. 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从法律、管理、技术和责任等方面明确上述承诺,并釆取措施履行承诺。 3.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形成了公正诚信体系,是否落实责任并得到实施。 【要点说明】
1.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要求,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 嗜暨理构应饌到翌丝义.、公平公正。所谓公平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为客型鮭残竺; 所谓公正,壘指之占在第三方立场,不徇私不偏袒,客观独立的岀具数据结果。检验检顚編顏建^ 虱區套T苛质輙中华大民巽訂虱涙道穗建设实爾妻》的要求,倡导爱岗敬丁诚实守苗蒔群 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3. 社会责任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运营应对社会和环境影响釆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要符合社会利益 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道德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的契约,并全面融入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 履行社会责任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4.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建立公正诚信体系,识别影响公正诚信方面的风险,釆取措施控制任何有损 公正诚信的活动,坚持诚信守法检验检测,实行检验检测事务公开。 【标准原文】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 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 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 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 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 从业的人员。 【条文释义】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并消除或 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 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 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 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 持独立和公正。
4. 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 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评审要点】
1.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识别了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证其公正和诚信史劈, 并釆取措施进行控制,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控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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