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c)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d) 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e)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f)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g)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患。h) 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i) 上级综治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6 运行模式6.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6.2 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通过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的整合,有效集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
管理职能。同时,依托综治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服务管理效能。6.3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通过组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有关基层力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6.4 村(社区)综治中心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作用,依托综治中心,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并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7 人员组成7.1 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可以结合实际由综治委或者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设置若干副主任并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7.2 工作人员7.2.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可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可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等单位,以及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 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有关工作。7.2.2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应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承担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的机构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 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7.2.3 村(社区)综治中心结合实际,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8 设施要求8.1 基本要求综治中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a) 服从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b) 以现有人员、设施等为基础,
充分整合资源。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办办公用房、政务服务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c)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办公、其他部门派驻人员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d) 应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场所。e) 应规范标牌、标志。标牌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f) 应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并设有无障碍设备标识;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设置公共卫生间。8.2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施特殊要求县(市、区、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