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一.产品定义
借款人以其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取得我行授信的业务。我行可提供如下两种方式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一)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
我行根据借款申请人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授信,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率较小,单笔金额较大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
我行根据借款人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其核定应受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款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量余额保持较为稳定的情况。
三.产品优势
(一)对于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
1. 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状况,缓解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状况。
2.满足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担保资源不足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3.由于银行对用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侧面督促了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4、操作手续简便,融资效率高。 (二)对于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
1. 卖方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后,将降低对应收账款账期的敏感性,能为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2.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且不用付出额外成本。 (三)对于银行
1. 创造了向供应链上游延伸业务的渠道,扩大了客户群体,拓展了业务范围,提高了综合收益。 2、锁定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渠道,进一步深化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适用范围
(一)供应商和买方(核心企业)之间采用赊销方式,长期有一定规模应收账款的制造、销售企业。 (二)应收账款较多,需要资金扩大生产销售规模的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 (三)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不动产相对匮乏但有周期较长、较稳定应收账款的企业。 对于以上类型企业,要求有相对稳定的付款群体,以信誉良好的大集团公司为交易对象的为优。 七.操作流程
人民银行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7.企业查6.应收账款询,核实质押登记1.企业提出融资需求 借款人 2.我行审查拟质押的应收账款中信银行 5.签订相关合同8.我行放款4.通知债务人,4.通知债务人,并获得确认。 债务人 并获得确认。10.到期 回款3.开立 9.跟踪监控专用回款账户
(一)借款人向我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
(二)我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拟质押应收账款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提供融资。 (三)我行确认可融资后,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账户内收到的资金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
(四)通知债务人。我行可遵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将相关事宜通知债务人:
1.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回款账户开立在我行,原则上不要求通知债务人(信审委批复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回款账户开立在他行,原则上应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通知债务人: (1)由我行与借款人共同将《应收账款回款付款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要求其必须将回款账户更改为借款人在我行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划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中,同时取得回执;
(2)由借款人向他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行在收到借款人应收账款时应及时将相关款项转账至我行。
(五)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六)我行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ar.pbccrc.org.cn/)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七)企业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并核实。 (八)我行放款。 (九)贷后跟踪监控。
(十)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或以专用回款账户中的应收账款回款偿还贷款。 九.定价及收费标准
依据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的定价方式,根据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评估后确定(风险越大,定价越高-wzj)。
十.相关融资产品
(一)与其他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如保理、贸易险下应收账款融资、委托代理贴现等结合使用。 (二)与其他预付账款类融资产品,如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国内信用证等结合使用。 十四.典型案例 (一)背景资料
A公司是一家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为国内几家大型汽车厂商提供零部件供应,其中与汽车厂
商B已建立了三年以上的合作关系。A公司的规模较小,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弱,通常采购原材料时必须采用现款结算方式。B公司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终于搞清楚什么事核心企业的意思了),议价能力很强,一般对A公司的付款周期为30-90天。随着销售量的不断提高,B公司对A公司的订单呈快速上涨趋势,但其不愿意改变自身的付款周期。A公司自有资金有限,且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融资担保物,造成资金缺乏,无力接受大的订单,配套能力难以满足B公司的要求。
通过对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B公司情况的了解,发现三年来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贸易关系非常
稳定,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且B公司的付款能力较强且均能按时付款,而且一般单笔订单的金额较高。
(二)融资需求分析
2009年5月,A公司接到B公司意向订单,合同金额1000万,付款周期30-90天,货物验收标准明
确,拟签订的销售合同无债务抵消条款。A公司缺乏生产该笔订单的流动资金,拟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我行融资700万元。
(三)解决方案
经沟通,B公司虽不愿意与我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但同意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回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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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并保证订单项下所有货款均归集入A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专用回款账户。同时,B公司同意就我行送达的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出具确认回执。基于以上了解,我行认为A公司符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要求,同意其以未来销售产品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作为融资担保。
A公司在提交了基本资料、订单的详细信息以及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后,我行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
和质押合同,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将该笔应收账款进行了登记。随后,我行发放了7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该企业在获得贷款后随即开始采购原材料,并加班加点开始生产,在7月中旬便生产完并交货,比合同约定期提前了一个星期。B公司验收货物无误后于8月中旬将货款划入A公司在我行的专用回款账户,A企业在9月中旬将我行贷款还清。
(四)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通过未来应收账款的质押获得了银行融资,扩大了生产规模,满足了核心企业的订单要求。B公司则在不改变自身基本财务政策的前提下配合银行实现了对上游供应商的支持,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但是,对银行来说,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我行之所以对A公司融资是基于A公司与B公司间长期的贸易关系及对A公司生产能力的认可。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如A公司不能按期交货、B公司因为A公司生产的配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造成的商业纠纷等。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应主要面向已形成且卖方已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对于未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应坚持审慎原则综合判断。
2.B公司基于稳定上游供应渠道的目的对银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配合,在实际业务中,买方不配合
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行应通过各种渠道将应收账款质押事项通知买方,确保质权无法律瑕疵。
注意事项:
1, 重点放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身上,对其资信以及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要重点考察。 2, 我们的重点是在继承的应收账款上,未来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要采取审慎原则。
国内保理
一.产品定义
在国内赊销、托收贸易背景下,卖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
收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控制、销售分账户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及坏账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
延期收款方式形成的应收债权,可以表现为会计上已经记录作为应收账款(含应收租赁款和其他应
收款)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记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但该债权必须是可用货币准确计量的、已形成且尚未到期的、卖方依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要求买方偿付的债权。应收账款的详细介绍参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的相关介绍。
二.产品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内保理业务有多种分类方式,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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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国内保理业务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详细描述 公开型应收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卖方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指示(明保理) 买方将应付款项直接给付我行,或由我行委托卖方作为收账代理人继续向买方收款,是否通知买方将有关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账户并由我行直接扣收。 买方转让事宜 隐蔽型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卖方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买方,我行仅委托卖方作为(暗保理) 收账代理人继续向买方收款,买方将有关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账户后由我行扣收。 有追索根据卖方申请,我行受让其与买方因交易产生的债权,买方不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我行有权向卖方追索,或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是否保留权(回购型) 我行回购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转让应收债权的卖方承担。 对卖方追索权 无追索卖方将其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在其所转让的应收债权因买方信用问题而到期权(卖断型) 无法收回时,我行不能够向卖方进行追偿,所转让的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完全由我行承担。 非循环对已发生的特定的一笔或若干笔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而设立。额度使用完额度是否额度 毕后,即不再使用。 可循环使用 循环额卖方将买方在一定期限内的特定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在买方或卖方的最度 高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卖方核定的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应收债权融资额度,循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卖断型保理中的买方信用问题是指除下列以外情形:商务纠纷、欺诈、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定或仲裁的原因,导致买方到期不付款。其中商务纠纷是指卖方违反商务合同的义务,及/或买卖双方因商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的品质、交货方式及期限、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及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情况而产生的争议),及/或买方与卖方达成债务免除、折让、和解、抵销等合同的情形。 三.产品优势
(一)对于卖方(债权人)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5.节约担保资源,减少由互保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6.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二)对于买方(债务人)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付出的额外费用。 3、在不需付出额外成本的前提下借助银行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 (三)对于银行
1.创造了向供应链上游延伸业务的渠道,扩大了客户群体,拓展了业务范围。
2.扩大资产业务,获得息差收入;收取保理费用,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了综合收益。 3.通过为核心企业上游企业提供保理服务,帮助核心企业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能进一步深化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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