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课件 下载本文

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 注:专门法院不受理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案件类型 未经复议案件 经复议案件 复议结果 复议不改变原行为 复议改变原行为 地域管辖法院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改变”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①改变原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例:陈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乡公安派出所根据李某的陈述和旁观者王某的证明,以甲县公安局的名义,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在乙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根据甲县医院提供的伤势认定书,作出维持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陈某仍不服,欲提起诉讼。本案哪些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答案】 甲县法院、乙区法院。 依据的主要证据变了

②改变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例:某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该市西城区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住所在南城区)申请复议。市工商局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该公司仍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南城区人民法院

C.西城区或者南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

尽管适用了不同规范依据,但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与西城区工商局一致,因此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行为处理结果的。 【例1 单】 某市工商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卫生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的某饭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饭馆销售过期食品,遂联名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如果饭馆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西城区或者东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C。

【例2 多】 基本案情同上例。该饭馆对市工商局、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住所在该市南城区)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该饭馆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B。

【例3多】 基本案情同上例。该饭馆对市工商局、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住所在该市南城区)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罚款1500元。该饭馆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南城区法院 D.市中级法院 【答案】 A、B、C。 2、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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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上述行为均不服起诉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一并管辖。

【例多】 甲市马店县公民王某在乙市东城区务工期间,被乙市东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被关押在位于乙市西城区的戒毒所),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乙市公安局(住所在乙市南城区)作出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些?( )

A.甲市马店县人民法院B.乙市东城区法院 C.乙市西城区人民法院D.乙市南城区法院 【答案】 A、B、C。

【例】 南京市公民王某在去泰国旅游,回国通过深圳海关时被海关以逃税为由扣押两天,并被没收随身携带的的物品。王某对人身被扣押、财产被没收均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南京的有关法院只能受理对人身被扣押不服的部分 D.深圳市有关法院可以受理全案 【答案】 B、D (2)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动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 某市环保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市水利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南城区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如果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南城区法院 D.市中级法院 【答案】 C。

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应归基层法院管辖,因此排除D选项。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的行政案件 3、共同管辖

都有管辖权的,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就河北省保定市某公司跨省倒卖食用加碘盐一案作出处理,没收该公司存放于河南省洛阳市某铁路仓库中的食用盐 1000 吨。该公司不服,欲寻求救济,以下正确的是:

A.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直接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AD

(三)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因而将案件移送。 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

程序: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院长批准后移送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适用于: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a事实原因。不可抗力事实;

b法律原因。如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都要管或都不管) 3管辖权的转移,又称为移转管辖.

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转交由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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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审级关系。

2.移转管辖的理由由法院裁量,但必须出于诉讼公正、效率的目的。 4、管辖权异议

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权方面的异议。

时间: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主体: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提出 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可上诉)

张某是甲省 A 县人,自 2001 年以来一直在乙省 B 县某集贸市场从事蔬菜经营。2005 年 5 月,张某因摊位与另一个体化王某发生冲突,张某将王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B 县公安局对张某处以 10 日拘留。张某不服,向 A 县和B 县法院同时起诉,如果 A 县法院和B 县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则解决办法是:

A.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B.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C.如果两个法院同时收到,协商不成的,由甲省高级法院指定 D.如果两个法院同时收到,协商不成的,由乙省高级法院指定. 【答案】 A

比较: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本身是否有管辖权 是否有审级关系 是否经上级同意

第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指参加行诉活动并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1.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

2.“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是指由于具体行为的实施而产生的客观上的利益关系。 比较:

A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 B 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C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主体 D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和和诉讼行为能力

前者指当事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后者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就公民而言,都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

就行政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在诉讼权利能力存在期间都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

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 。

包括第一审中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二审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第二节 原告: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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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二.原告资格的要件:

(1)必须是相对人、相关人。

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可称为相对人;

而相关人则是相对人之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的人。例:相邻权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 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侵害”可以实际已经发生,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答案】 A、B、C、D 三.原告资格的转移:

指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自然人)死亡或者具有原告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其原告资格依法转移给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转移的条件:

a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 b诉讼保护期限未逾。

c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 情形:

1) 公民死亡,原告资格可转移给其近亲属

其所有的近亲属均可以获得起诉权,并没有顺序限制; 近亲属的一人或者数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可以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 但以下情形不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问题:

A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在破产程序尚未终止时,破产企业仍有权就此前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机关决定撤销,不服撤销决定的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某省人民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将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决定,哪些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董事长 D.丙公司

【答案】 A、B、C、D。

根据《解释》第17条,A、B、C。都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3款,丙公司作为甲、乙公司的权利承受人,同时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自然可以起诉。

四.特殊情况下原告资格的认定

1)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 a 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

【例】 甲、乙为邻居,甲向区规划局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乙的房屋的采光。乙是否可以对区规划局的许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可以。

【例】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对区政府的批准决定,哪些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该小区居委会 B.该小区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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