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工程量清单表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包括:
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项目表,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及单价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3 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表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包括:
1)封面、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总价、竣工结算总价、总说明,应按不同计价内容分别选用。 2)计价表:
招标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表格包括:工程项目总造价表,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竣工结算计价表除上述表格外还应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差价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现场签证表,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5.2.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2.5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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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200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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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在2004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
计价费率的项目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保险
(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残疾人就业保险; (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 (3)临时设施费。 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3、二次搬运费
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 (五)税金
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
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工程
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
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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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2、市政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实行社会保障保险(规费)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四、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
1、计价费率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约定合同价以及竣工结算均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缺项,也不得对费率实行浮动。
2、编制最高限价,应以本计价费率中全部费率为依据。以体现招标最高限价为社会平均价的编制原则。
3、编制投标报价,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率外,其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也可参考本计价费率中相关费率。
4、约定合同价,招标工程应以中标价中的计价费率为依据,不得改变其计价费率。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直接发包的工程,合同价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率应按规定计取,其他费率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本计价费率计取。
6、竣工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费率计取。
7、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实行行业统筹,由项目业主缴纳。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按规定计价。结算工程价款不包括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
8、税金不分专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础计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
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的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
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 2、关于停工损失费的索赔
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进入施工现场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且不存在转移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必要条件,发生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停工损失费的索赔应按发承包双方约定计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下式计算: 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停工天数×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单价×0.4 施工人员停工损失费=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停工总日数×基期综合日工资单价 周转性材料停工损失费=停工天数×周转性材料租赁单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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