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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面工程(29-39页)
7.1 一般规定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7.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7.5 沥青表面处置面层 7.6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 7.7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 7.8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7.9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7.10 路缘石铺设 7.11 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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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两档确定,路面结构层厚度检验标准均为允许偏差。
7.1.2 垫层应按相同材料的底基层检验。透层、黏层和封层的基本要求应与本标准第7.5.1条沥青表面处置层相同。水泥混凝土面层中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检验。
7.1.3 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结构均应进行检验评定。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可不检查抗滑构造深度,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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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符合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可不检查弯沉。
7.1.4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土、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石灰粉煤灰土等;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稳定材料、石灰稳定材料、石灰粉煤灰材料、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等。
7.1.5 粒料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洒布透层油并铺筑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应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基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宜不小于3mm。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清洁、无浮土。 2 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3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要求养护。 5 应对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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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