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 下载本文

四、现浇砼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工程量按超高的项目计算。支模高度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㈠、柱、墙支模高度计算:首层按室外地坪(地下室按室内地坪)至上层楼面;楼层按层高。 ㈡、有梁板(不包括整浇一起的框架梁、单包括整浇一起的其他梁)、平板支模高度计算:首层按室外地坪(地下室按室内地坪)至上层楼面;楼层按层高。

㈢、单独的梁(包括框架梁)支模高度计算:首层按室外地坪(地下室按室内地坪)至梁底;楼层按楼板面(或梁面)至梁底。

五、钢滑升模板施工的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六、钢滑升模板施工的贮仓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现浇砼及钢筋砼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浇砼及钢筋砼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有肋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现浇钢筋砼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钢筋砼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分界规定如下:

⑴、柱、墙:底层以基础顶面为界算至上层楼板表面;楼层当前层楼面为界算至上层楼板表面(有柱帽的柱应扣柱帽部分量)。

⑵、框架梁:(包括预制与现浇结构)均算至柱或砼墙侧面。

⑶、有梁板:主次梁连接者,次梁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与梁垫的堵模板并入梁内;板算至梁的侧面。

⑷、无梁板:板算至边梁的侧面,柱帽部分按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柱帽项目。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砼悬挑板(雨蓬、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砼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砼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砼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模板不应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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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预制钢筋砼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砼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砼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3、0.5立方米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 构筑物模板,按以下规定计算:

1、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浇砼及钢筋砼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预制钢筋砼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砼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0.5立方米以上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项目。 4、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贮仓立壁模板按砼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木模板、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施工的水塔塔身、水箱、回廊及平台、储水(油)池、储仓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第十三章 垂直运输机械

说 明

一、本定额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和安拆费用以及转弯设备、轨道的铺设、拆除、 日常维修和路基压实、修筑、垫层等费用,有发生时另计。

二、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三、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檐高时按最高檐高套用定额。

四、本定额中垂直运输机械考虑了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机械性能,实际不同可以调整。垂直运输机械定额是按正常施工工期考虑的,若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定额根据相应工期提前情况乘以下表系数:

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比例 1 0%以内 1 0-1 5% 1 5-20% 20-2 5 % 2 5-30% 30%以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按垂直运输机械数量和使用时间计算。

二、 垂直运输机械数量和使用时间计算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直运输机械的种类和数量可按以下一般配置计算:

1、檐高20m以内的建筑物,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和2台卷扬机。 2、檐高20m以内的建筑物,采用卷扬机施工的, 一个单位工程配置3台卷扬机;零星建筑的卷扬机可配置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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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不乘系数 1. 05 1.1 1.15 1.20 1.25 3、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2台卷扬机、1部电梯、2部步话机。

4、构筑物:一座砖烟囱配置卷扬机2台,一座混凝土烟囱配置卷扬机3台,一座水塔配置卷扬机2台,一座筒仓配置塔吊1台、卷扬机1台。

5、建筑物外形尺寸超过按以上配置的垂直运输机械服务范围的,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适当增加垂直运输机械数量。

三、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可按以下一般情况计算:

1、塔吊使用时间为建筑主体结构(包括地下室)的施工时间,未明确内可按(总施工工期-基础工期)X 60%计算。

2、卷扬机使用时间为建筑基础以上全部施工工期(不包括基础工期)。

3、施工电梯和步话机使用时间为施工高度20m以上主体结构的工期,在没有明确使用时间情况下可按塔吊使用时间×(1-20m÷建筑檐高或构筑物高度)计算。

第十四章 超高增加费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楼面顶标高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同时,按水平面的不同高度范围的工程量,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项降效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檐口的高度20m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的全部人工费计算金额。

二、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计算金额。 三、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的水泵台班,按檐口的高度20m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总说明

总 说 明

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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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消耗量标准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或圆条。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一、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消耗量标准中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十二、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消耗量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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