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下载本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煤铝公司安环处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

公司的各类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一)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二)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三)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体积百分数,下同)。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五)取样分析及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六)个体防护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

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七)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2008规定架设和拆除。 (八)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九)其他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