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 下载本文

文地质条件确定治理目标层和布孔方式,并根据注浆扩散距离确定合理孔间距,施工中应当逢漏必注,循环钻进直至设计终孔位置,注浆终压不得小于底板岩溶含水层静水压力的1.5倍,达到探测、治理、验证“三位一体”的治理效果;

(三)区域治理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效果做出结论性评价,提交竣工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数按附录五式(附5-2)计算,不得大于0.1MPa/m;

(四)实施地面区域治理的区域,掘进前应当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效果检验,没有异常的,可以正常掘进;发现异常的,应当采用钻探验证并治理达标。回采前应同时采用物探、钻探方法进行效果验证。

第七十五条 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者“五图双系数法”等,对底板承压含水层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

第四节 老空水防治

第七十六条 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位置、形成时间、范围、层位、积水情况、补给来源等。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取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一)地面物探可以采用地震勘探方法探查老空范围,采

- 33 -

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法探查老空积水情况;

(二)井下物探可以采用槽波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无线电波透视法(坑透)探测老空边界,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音频电穿透法探测老空积水情况;

(三)物探等探查圈定的异常区应当采用钻探方法验证; (四)可以采用化探方法分析老空水来源及补给情况。 第七十七条 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区域,划为可采区;否则,划为缓采区。缓采区由煤矿地测部门编制老空水探查设计,通过井上下探查手段查明老空积水情况,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划为禁采区。

第七十八条 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距离本矿200m范围内的采掘动态,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防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并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第七十九条 当老空有大量积水或者有稳定补给源时,应当优先选择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当老空积水量较小或者没有稳定补给源时,应当优先选择超前疏干(放)方法;对于有潜在补给源的未充水老空,应当采取切断可能补给水源或者修

- 34 -

建防水闸墙等隔离措施。

第八十条 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疏放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

第八十一条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下伏煤层采掘前,必须疏干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

第八十二条 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在查明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等情况后,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十三条 应当对老空积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压、水量、水温、水质、有害气体等;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和防水闸墙措施隔离老空水的,还应当对其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第五节 水体下采煤

第八十四条 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必须划定受河流、湖泊、水库、采煤塌陷区和海域等地表水体威胁的开采区域。受地表水体威胁区域的近水体下开采,应当留足防隔水煤(岩)柱。

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应当按照水体采动等级留设防水、

- 35 -

防砂或者防塌等不同类型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基岩含水层(体)或者含水断裂带下开采时,应当对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者采用疏干(降)等方法保证安全开采。

第八十五条 水体下采煤,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等,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中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开采方案设计,经有关专家论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采。采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第八十六条 进行水体下采煤的,应当对开采煤层上覆岩层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明与煤层开采有关的上覆岩层水文地质结构,包括含水层、隔水层的厚度和分布,含水层水位、水质、富水性,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断层的导(含)水性;

(二)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探明工作面上方基岩面的起伏和基岩厚度。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应当查明松散层底部隔水层的厚度、变化与分布情况;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