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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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 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 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 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 表彰项目及计划

第十条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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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公司级。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第十一条 综合类表彰项目,是根据企业整体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设立的,所属各级单位(集体)、员工广泛参与评选的表彰项目。主要包括:先进单位(集体)、文明单位、“四好”领导班子、工人先锋号(先进班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等。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可设立的综合类表彰项目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是根据专业工作和专业队伍建设需要设立的表彰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业工作先进个人。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级单位可设立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地市公司级单位原则上不设立,确需设立的须报省公司级单位审核批准;县公司级单位不设立。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类表彰项目,是根据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针对重大电网建设、保电、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主要包括:专项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集体)、专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可设立专项工作类表彰项目,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不设立。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各单位每年限设1-2个表彰项目。

第十四条 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是根据技能竞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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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成绩,对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的项目。对获表彰集体可授予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对获表彰个人可授予个人奖,对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专业竞赛管理办法》以及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设立、开展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

第十五条 各分部可设立综合类表彰项目,参评范围为分部(网公司)所属集体和个人。各分部原则上不设立专业工作、专项工作和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参加国网公司级专业工作、专项工作和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的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 表彰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每年11月15日之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表彰项目设立条件填写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下一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由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每年1月31日前,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填写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见附件3),报上一级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各业务管理部门只能申请设立一项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同一项目最多两年表彰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未纳入计划的表彰项目的,需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表彰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应提供如下情况: (一)表彰项目的名称、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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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范围、参评集体和人员数量、拟表彰集体和人员数量及比例。

(三)表彰奖励的形式。 (四)拟奖励标准和数额。

第四章 评选和授奖

第十八条 表彰评选比例:

(一)受奖先进集体不得超过参评集体的20%,参评集体少于15个的,评选比例可适当增加。

(二)受奖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10%,单项表彰受奖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

第十九条 表彰评选与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集体和员工优先推荐参加表彰评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集体和员工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表彰评选。

第二十条 表彰评选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制定表彰方案,并公布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推选申报。推荐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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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并上报。

推荐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三)组织评审。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材料,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审定批准。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表彰建议名单,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印发表彰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或奖章。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集体,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4。个人在一年内获得相同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受到公司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个人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照“谁表彰,谁奖励”的原则,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员工获得公司各级表彰并受到物质奖励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奖金,奖励资金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计划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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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表彰奖励资金台账,接到表彰文件后及时向获奖人发放奖金,并准确记录奖金发放情况。每年6月、12月底前,将奖金发放情况报上一级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三公”原则,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印发表彰文件,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办公室(办公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开展表彰活动的,表彰评选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获表彰集体和个人伪造事迹、骗取奖励、隐瞒严重错误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奖品等,取消三年内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党务工作的表彰奖励,依据党组织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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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由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分别按照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安全质量工作奖惩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

4.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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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序号 表 彰 项 目 表彰级别 综合类表彰 专业工作类表彰 专项工作类表彰 竞赛考试类表彰 1 先进单位(集体)、文明单位、“四专项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好”领导班子、工人先锋号(先进专业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项工作先进竞赛考试团体奖、国网公司级 班组)、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专业工作单位(集体)、专项工作竞赛考试个人奖 先进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先进个人 突出贡献个人、专项工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 作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集体)、文明单位、“四专项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省公司 好”领导班子、工人先锋号(先进专业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项工作先进竞赛考试团体奖、(直属单位)班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青(集体)、专业工作单位(集体)、专项工作竞赛考试个人奖 级 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先进个人 突出贡献个人、专项工班组长 作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集体)、文明单位、“四地市公司级 好”领导班子、先进班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班组长 县公司级 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先进工作者、优秀班组长、 —— —— 竞赛考试团体奖、竞赛考试个人奖 竞赛考试团体奖、竞赛考试个人奖 2 3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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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申报部门 表彰项目名称 参评集体/人员范围和数量 受奖集体/人员数量和比例 表彰形式、奖励 标准和数额 设立表彰项目 的理由和依据: 部门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表彰奖励 工作办公室 初审意见: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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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

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 项目名称 表彰数量 参评数量 奖励标准 奖金总额项目类别 (荣誉称号) (个/人) (个/人) (元) (元) 合计 1 2 3 表彰数量 (个、人、项) 参评数量 (个、人) 奖金总额(元) ——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表彰项目 ——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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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元

项目类别 序号 1 2 综合类 表彰 3 4 5 6 专业工作 类表彰 专项工作 类表彰 1 1 2 1 竞赛考试 类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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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项目 特等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青年五四奖章 青年岗位能手 优秀班组长 专业工作先进个人 专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技术能手 个人一等奖 个人二等奖 个人三等奖 国网公司级 15000 10000 5000 5000 3000 3000 2000 3000 2000 5000 3000 2000 1500 省公司 (直属单位)级 —— 8000 3000 3000 2000 2000 1500 2000 1500 3000 2000 1500 1000 地市公司级 —— 5000 2000 —— —— 1500 1000 —— —— 2000 1500 1000 800 县公司级 —— —— 1000 —— —— 1000 —— —— —— 1500 1000 800 500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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