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室具体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信息收集、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围绕行动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部署调度,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指导、跟踪、督查。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安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围绕“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深度报道,宣传“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进渔港、进渔船、进渔村,提高社会各界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行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调查要求,全面调查渔业安全险情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用事故调查和责
任追究来推进“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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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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